1、银行抵押贷款合同范本 银行抵押贷款合同范文一甲方(即贷款人,又称抵押权人):中国银行_分(支)行 法定地址: 负责人: : 邮政编码: 乙方(即借款人,又称抵押人或购房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丙方(即保证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鉴于: 1.乙方愿意将其拥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的房产及其全部权益(下称 2.丙方愿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债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责任; 3.甲方愿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提供贷款。经三方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及用款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向乙方发放购房抵押贷款
2、。贷款金额: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购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之房产的购房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月。 第四条乙方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后,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监证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总价%的首期款项; (3)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5)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签署借款借据;(6)已办妥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活期存款户; (8)乙方未出现或无
3、潜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条件。 利息计算方法及还款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permil;外汇贷款按贷款发放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个月浮动期外汇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permil; 在本合同发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管理方法,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调整时甲方毋须专门通知乙方。 第六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方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高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
4、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项。 第七条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改变,只 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乙方未按还款方案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局部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供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种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归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2、于_年_月_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条假设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乙方在贷款发放次月起逐月还款,供款总期数。每月还款日为20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
5、日那么顺延)。 第十一条乙方在贷款期限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贷款分户账面数字为准,首期及最后一期供款额应按实际贷款本金余额及用款天数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乙方保证在每月的还本付息日之前,将每月供款额存入或划入第五十五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还款账户,否那么,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扣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假设因乙方账户余额缺乏,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甲方将就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条如乙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 提前还款 第十
6、四条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够的款项来源,经甲方同意可提前归还全部或局部贷款本息。在局部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每次提前归还金额不少于一万元的整倍数;局部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方案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机时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乙方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书面向甲方得出申请。该申请书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第十六条提前还款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贷款期的同期利率执行。 第十七条提前还款时,乙方须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贷款抵押及相关约定 第十八条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之房产及其全部权益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归还本合
7、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除继续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俗成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受偿。 第十九条抵押物根本情况如下: 房产地址:_ 土地使用年限:_ 楼宇名称、座别及房号:_ 建筑面积:_平方米 购房总价:(小写)_元 (大写)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编号:_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为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的购房总价。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权设定后,应将商品房预售合同
8、(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执管,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时止。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护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了解,乙方对此有义务给予合作。 第二十四条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在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第二十五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立即处置抵押物: (1)乙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同意承继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或乙方的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愿意代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经甲方同意。 (2)甲方依据
9、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乙方及丙方应协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内乙方已按期或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撤销手续,并将已由甲方执管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还乙方。 抵押物保险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置以甲为第一受益人和财产险,投保金额应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120%,保险期限应不短于本合同第三条所定贷款期限。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连续不断的财产保险,保险单证原件由甲方执管。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
10、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和丙方追偿。 第二十九条当保险赔偿发生时,甲方有权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险赔偿金,并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缺乏以赔付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息时,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或丙方追偿。 第三十条如发生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保险索赔事件时,乙方应在五天内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条上述投保的保险费及因保险索赔事件而发生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和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除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房产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财产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第三十三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
11、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或以转售、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理,也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该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乙方以继承或遗赠的方式处分抵押物的,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分割处理。 第三十四条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须满足: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债务,需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订明: 第三十五条如有或将有针对乙方的法律诉讼或仲裁发生,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冻结、没收或强制性收购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当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乙方未按约定履
12、行还款义务而导致发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条约定的债权转让行为时,乙方须同意解除原与房屋出卖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放弃对甲方转让债权的抗辨权。 第三十七条维护抵押物帮结构完整和对抵押物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按时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物征收的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等;协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对抵押物进行检查;在更改联络地址或 号码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担保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由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假设乙方不能向甲方还贷款本息或因乙方违约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甲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
13、三十九条保证期间,甲、乙双方调整还款方案,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条保证期间,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一条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将按期按质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一旦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况,丙方须从知悉或应当知悉这一情况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乙方,由此而产生对乙方合法权益的违约责任及损失均由丙方承担。 第四十二条丙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房地产证,协助甲方以及购房人补办抵
14、押登记,并将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正本交由甲方执管。 第四十三条丙方发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补充,股份的调整、转让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等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条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减少注册资本,涉及产权制度、经营制度、资产运用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进行。 第四十五条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贷监督、检查并承诺以充分的配合,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第四十六条上述担保是连续和有效的,其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给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权利而影响、修改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放弃;在乙方和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变更时继续有效,并被视为丙方已重复作出。 第四十七条上述担保为不可撤销,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与丙方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