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黎城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效劳合同 黎城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效劳合同 甲方: 乙方: 为顺当开展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效劳,促进形成稳定活泼的农业生产社会效劳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效劳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化农业进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效劳体系,经双方协商全都,特定本合同如下: 一、效劳项目: 2023年至2023年完成玉米机耕、机播、机收、绿色防控、深翻、秸秆还田等系列环节的农业生产托管效劳。 二、效劳期限: 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三、补助环节: 2023年至2023年主要围绕农业生产托管玉米机耕、机播、机收、绿色防控、深翻、秸秆还田等系列环节进行补助。 四、补助金额: 每
2、亩补助按县级2023年黎城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指导价执行,面积按实际作业量结算。 五、托管面积: 玉米:机播亩,机收亩,机耕亩, 绿色防控亩,深翻亩,秸秆还田亩。 六、甲方权利义务: 1.统筹支配乙方的作业区域和面积。 2.监督乙方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托管效劳任务。 3.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的效劳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4.准时拨付效劳项目补助资金。 5.为乙方供给相关效劳。 6.对效劳面积、效劳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和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效劳资格、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乙方权利义务: 1.依据甲方支配的作业区域和面积准时调度农机车辆开展作业,做到不误农时。 2.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和指导。 3.严格依据操作规程标准进行作业,不准弄虚作假、偷工减料。 4.合理收费,要以县级2023年黎城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指导价为基准,不得借项目实施乱收费。 5.强化平安管理,做到平安生产,担当项目作业全程的全部平安责任。 6.宣扬托管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方法和程序,提高项目的透亮度和公开性。 八、其他 1.如遇不行抗力缘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 2.合同履行期间假设发生纠纷可向人民法院诉讼。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