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旨在为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双方提供方便、灵活、实用、规范的示范性文本。二、本合同文本主体内容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其中协议书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签定;通用条款部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及建筑市场惯例制订,无须另行约定的内容;专用条款部分属承发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及双方意愿,予以专门约定的内容。三、本合同文本的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合同内容,从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条款。四、本合同文本未列事项,合同双方
2、可根据工程实际及双方意愿,另行签定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五、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可使用本合同文本,或参照文本内容另行制定。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一、工程概况(1)二、工程承包范围(1)三、合同工期(1)四、质量标准(1)五、合同价款(1)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七、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2)八、承包人承诺(2)九、发包人承诺(2)十、合同生效(2)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3)1、词语定义(3)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4)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5)4、图纸(5)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5、工程师(5)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7、承包人代表
3、(6)8、发包人工作(7)9、承包人工作(7)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10、进度计划(8)11、开工及延期开工(8)12、暂停施工(8)13、工期延误(9)14、工程竣工(9)四、质量与检验(9)15、工程质量(9)16、检查和返工(9)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18、重新检验(10)19、工程试车(10)五、安全施工(11)20、安全施工与检查(11)21、安全防护(11)22、事故处理(11)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1)23、合同价款及调整(11)24、工程预付款(12)25、工程量确认(12)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2)七、材料设备供应(12)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2
4、)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3)八、工程变更(14)29、工程设计变更(14)30、其他变更(14)31、确定变更价款(14)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5)32、竣工验收(15)33、竣工结算(15)34、缺陷责任(16)35、质量保修(16)十、违约、索赔和争议(16)36、违约(16)37、索赔(17)38、争议(17)十一、其他(18)39、工程分包(18)40、不可抗力(18)41、保险(18)42、担保(19)43、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19)44、文物和地下障碍物(19)45、合同解除(19)46、合同生效与终止(19)47、合同份数(19)48、补充条款(19)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
5、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1)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4、图纸(21)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21)5、工程师(21)7、承包人代表(22)8、发包人工作(22)9、承包人工作(23)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24)10、进度计划(24)13、工期延误(24)四、质量与验收(24)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4)19、工程试车(24)五、安全施工(24)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4)23、合同价款与调整(24)24、工程预付款(25)25、工程量确认(25)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5)七、材料设备供应(25)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5)28、承包人
6、采购材料设备(26)八、工程变更(26)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6)32、竣工验收(26)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6)36、违约(26)38、争议(27)十一、其他(27)39、工程分包(27)40、不可抗力(28)41、保险(28)42、担保(28)47、合同份数(28)48、补充条款(28)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
7、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人民币)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
8、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某年某月某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
9、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工程师: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7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0、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费支出。1.13保留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补的款项。1.14接收证书:指发包人在工程或分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工程接收凭证。1.15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
11、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负有修补责任的期限。1.16履约证书:指发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约的凭证。1.17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时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质量保修书(合同)约定的期限止。1.18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9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0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1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22施工场地:指由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