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有技术转让合同文本合同号:合同目录第一条定义第二条合同范围第三条合同价格第四条支付条件第五条技术资料的交付第六条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第七条考核和验收第八条保证和索赔第九条侵权和保密第十条税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第十四条法定地址附件附件一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略)附件二技术资料的内容,数量和交付计划(略)附件三合同产品的考核程序和验收标准(略)附件四出让方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略)附件五受让方人员培训的内容和要求(略)专有技术转让合同文本附件六出让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格式(略)附件七受让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格式(略)中国,公司(以下
2、简称“受让方”)为一方,国市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鉴于出让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销售产品的专有技术;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向受让方转让上述专有技术;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有技术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产品;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1“受让方”是指中国共产党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1.2“出让方”是指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1.3“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1.4“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等资料。
3、1.5“合同工厂”是指受让方使用出让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省市工厂。1.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和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1.7“技术服务”是指出让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四和附件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受让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1.8“商业性生产”是指本合同工厂生产第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1.9“合同生效日期”是指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专有技术转让合同文本第二条合同范围2.1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和专有技术。合同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2.2出让方承认受让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使用、销售和出口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2.3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某具体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2.4出让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讲解技术资料,并对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考核等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