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农业银行商业用房抵押贷款合同商用房抵押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其自有(包括自行开发或收购所得)的商用房作为抵押物,并以该商用房的经营收入和借款人其他合法收入作为还本付息来源的贷款。商用房抵押贷款适用于借款人在商用房经营期的资金需求,贷款用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此处的商用房是指已竣工验收并投入商业运营,经营管理比较规范、经营利润较为稳定、现金流量较为充裕、综合收益较好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包括写字楼、星级宾馆酒店、商场、综合商业设施等形式。中国农业银行商业农银抵合字第号甲方:中国农业银行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对乙方开发的位于的项目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
2、商业用房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所开发的上述项目商业用房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贷款。具体购房人指与甲、乙双方签订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借款人。第二条甲方对该项目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比较高限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抵押贷款额度有效使用期自年月日止。期満未使用的额度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展期。第三条甲方为该项目购房者提供不超过房价或评估价(两者取低者)%的贷款(其中营业用房贷款不超过房价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年。第四条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以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对于不符合甲方规定条件的借款人,甲方有权拒绝贷
3、款。第五条甲方应按照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立马足额地发放贷款,并负责一次性将贷款划到乙方在甲方设立的售房专用帐户上。第六条乙方承诺1.所开发的项目为合法项目,开发和销售的各项手续完备,售房专户的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挪作他用,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的建造,使借款人能够按时入住。2.与该项目有关的建造和销售活动存款、结算业务集中在甲方办理。3.该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在甲方开立存款帐户,统一办理与该项目物业管理有关的代收、代付业务。4.协助甲方办理抵押贷款项下商业用房的抵押登记或预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记文件直接交甲方执管。5.在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对甲方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承担回
4、购保证责任,并在甲方开立“回购保证金专户”,按照甲方商业用房贷款余额的%存入回购保证金。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负责代为偿还,授权甲方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收。有关回购保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以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记载为准。第七条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发放贷款前,办理抵押贷款项目工程质量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金额不低于本协议确定的抵押贷款比较高限额。保险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止,保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期间,被保险的抵押贷款项目工程如发生保险责任内的问题,须以保险理赔款代借款人偿还相应的贷款本息,理赔款不足以偿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发生保险责任外
5、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使住房部分或全部验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代借款人清偿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经甲方同意不办理工程质量保险的,应在本协议“其他事项”中另作约定。第八条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转让、合资、分立以及企业领导变更等重大事项,应当立马通知甲方,并落实相应措施,确保其回购责任的承担。第九条在售房及房屋使用过程中,乙方与购房人发生的有关房屋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方面的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乙方在印制售楼说明书、广告宣传中,有关涉及甲方的名称或其他文字,事先应当征得甲方同意。第十一条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第十二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三条其他事项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持份,效力相同。第十五条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甲方(公章):乙方(公章):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约日期: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