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外合资经营合同(样式三)第一章总则中国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二章合资双方第一条合资合同双方合同双方如下:11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组织和存在某个单位的企业法人,在中国注册,持有编号为的营业执照。法定地址:法人代表:12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个按国法律组织和存在某个单位的企业法人,在注册,持有编号为的营业执照。法定地址:法人代表:13各方均表明自己是按中国法律或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缔结本合资
2、合同并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法人权限。第三章合资公司的成立第二条按照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省市建立合资公司。第三条合资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合资公司的英文名称为法定地址: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活动。第五条合资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双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合资公司的利润按双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双方分享。第四章生产和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模第六条目的合资双方希望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从事第七条所规定的经营活
3、动,(根据具体情况写),为投资双方带来满意的经济利益。第七条合资公司生产和经营范围第八条合资公司生产规模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九条总投资合资公司的总投资额为人民币。第十条注册资本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其中:甲方元,占;乙方元,占。(如乙方以外币出资,按照缴款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第十一条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111甲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厂房元工地使用费元工业产权元其它元共元112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工业产权元其它元共元第十二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第十三条贷款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向银行贷款。可首先考虑
4、向合资公司所在某个单位的国内银行或其它渠道借贷。甲、乙方按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各自负责贷款担保。如果合资公司董事会认为,除了第十一条规定的双方投资额和上述贷款外,合资公司的经营需要流动资金和其它资金,双方应按各自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上述借款作担保。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获得借款,董事会将按合同双方各自在合资公司中的资本比例向合同双方另外征集资金。除非合同双方另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没有义务再增加注册资本成为第三方借贷给合资公司的款项作担保。但是,如果合资公司的经营、利润状况良好,合同双方原则上同意再适当增加注册资本,即按经营发展状况和稳妥的股本筹措原则使用积累的储备基金。第十
5、四条资本转让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转让给第三方。如果一方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则另一方具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受让的条件不得苛刻于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即为同意上述转让。第十五条抵押和担保未经董事会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担保。第六章合资双方的责任第十六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161甲方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写,主要有:)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
6、执照等事宜;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协助合资公司组织合资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资公司申请所有可能享受的关税和税务减免以及其它利益或优惠待遇;协助合资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162乙方责任: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资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第七章技术转让第十七条许可与技术引进协议合资公司和公司的许可与技术引进协议应与本合同同时草签。第八章商标的使用及产品的销售第十八条合资公司和公司就使用公司的商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所有同商标有关的事宜均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规定办理。或合资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第十九条合资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内销部分占。第二十条合资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