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委托经营合同协议甲方:河北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由甲方开发的市产业基地整体征地工作已顺利完成,其中征用耕地405.79亩,甲方补偿工作已完成;因基地所占用耕地部分在麦收前暂时不能进行建设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对该405.79亩耕地进行麦收管理,截止日期20某年某月某日;管理期间乙方负责协调村民、政府等各方关系,负责期间的安全生产,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缴付甲方每亩元,共计81元,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将该款交付甲方。3、麦收完成20月某日后协议终止作废。4、委托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对已征收土地的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乙方违约的,
2、有权要求乙方立马整改直至解除协议。5、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时收取管理费用。6、乙方应立马发现并制止该地块内违章搭建、抢种(养)、非法侵占及乱倒淤泥渣土、垃圾等行为,并立马向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20某月某日20某年某月某日乡镇(街道)土托字年第号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经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委托经营面积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乡(镇)
3、村组亩土地(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委托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二、委托经营期限委托经营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委托经营价款委托经营土地的价格为每年元人民币。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委托经营价款。1、现金(一次或分次)支付委托经营价款的方式,支付时间为。2、实物(一次或分次)支付委托经营价款的方式,实物为:,支付时间为。五、交付时间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委托经营土地交付乙方。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委托经营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
4、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3、甲方有权在委托经营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4、委托经营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立马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立马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委托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合同期满后,乙方有对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投入获得补偿的权利。7、乙方不得改变委托经营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8、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
5、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9、委托经营期限不得超过二轮承包剩余年限。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委托经营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2、乙方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将委托经营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4、乙方在委托经营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甲方:乙方:本协议是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双赢的原则进行
6、合作,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合作事宜。1、甲方为乙方耕地进行精细化管理和技术支持,在甲方的托管中产量高于当地平均产量。(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的减产不在甲方责任范围)2、乙方将耕地亩托管给甲方管理,甲方收取乙方每亩元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和工时服务费。3、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耕地、播种、除草、病虫害防治等项目,为确保稳产、增收所有农业生产资料必须是甲方指定的产品或甲方直接提供的产品,以防误用伪劣产品影响作物产量。4、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中不包含农田灌溉,因天气因素多变农田灌溉费用不便核算,农田灌溉时甲方可以帮助乙方联络灌溉服务队,对于灌溉的标准和质量有乙方自己验收。5、甲方的服务过程中乙方可以全程
7、跟踪查看,如庄稼生长过程中因天气因素出现冻害、倒伏等现象但最终没有影响产量甲方服务视为正常。6、作物成熟收割时如乙方对产量有疑问,甲乙双方可以测产,按产量构成要素亩穗数、穗粒数、千粒重进行计算。7、庄稼生长过程中如出现被盗、被人为毁坏、家畜践踏等因素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8、乙方田地如因排水不畅通,导致庄稼被水淹没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因为排水设施的建设不是甲方能力所能解决的问题。9、庄稼成熟之后由乙方自己组织收割,甲方不负责收割,但甲方可以为乙方免费联络收割服务队伍,尽量不误农时、提高效率。10、乙方将耕地提供给甲方后托管服务费每季作物支付一次不能拖欠。11、甲方为乙方土地托管服务期限不得低于1年。12、本协议自某年某月某日执行终止于某年某月某日。1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村委保存。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