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水泥、玻璃部分(限内部印发)主编部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施行日期:1993年10月1日1993年北京关于批准发布建材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水泥、玻璃部分)的通知建标1993511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土地(国土)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1987国土建字第144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国土建字第169号文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计标1988281号文的安排,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负责编制的建材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水泥、玻璃部分),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9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