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礼服务合同范本婚礼服务合同范文篇一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青州市鼎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纳彩婚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新郎)和(新娘)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本合同中“”后内容为可选内容,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划“radic;”方式选定适用,可多选。二、婚礼仪式开始时间:20某年某月某日三、婚礼仪式举行地点:青州市青都大酒店(水晶殿)四、婚礼服务项目策划服务主持服务摄像服务摄影服务化妆服务鲜花服务乐队服务场地服务各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费用标准由双方以附
2、件形式确定。五、服务费用及支付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元,大写:元。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实际支付人民币元,作为定金。3、婚礼前一天,20某年某月某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即元。4、余款元,应在婚礼仪式结束当天付清。5、合同签订后,增加服务项目的,服务费用应即时结清。六、双方主要权利义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服务中所使用的各种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行业相关规范确定的要求。乙方应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策划服务策划方案为乙方智力成果,仅供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将策划方案用于合同
3、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给第三方使用。主持服务(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主持人供甲方选择。(2)婚礼仪式举行当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于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亲自主持的,乙方应立马提供同级别的主持人代为提供服务。化妆服务(1)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试妆服务,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的,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仍无法适应的,甲方可取消本项服务。(2)化妆师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一经确定,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换。摄像服务摄影服务(1)甲方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某日通知乙方。(2)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应于拍摄前注明必拍场景。(3)乙方应为婚礼仪式配备符合约定的摄像
4、、摄影师和设备。七、双方主要违约责任1、因自身原因,一方于婚礼仪式某日之前(不含某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某日之前(不含某日)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某日之内要求取消具体服务项目的,应以该项目服务费的%作为违约金。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应支付乙方实际支出的费用;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乙方应退还该项服务费。3、由于一方原因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摄像服务违约责任摄影服务违约责任(1)摄影、摄
5、像师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摄影、摄像服务的,乙方应立马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摄像师。(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照片、影像全部灭失的,乙方应退还相应服务费用,并按相应服务费用的%支付违约金。八、合同的解除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1)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全部义务或主要义务的;(2)甲方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五日内仍未支付的;(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增加服务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
6、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立马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一、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码:地址:住所:电话:电话:合同签订日期:某年某月某日婚礼服务合同范文篇二合同编号:委托服务人(甲方):受托服务单位(乙方):家庭住址:资质等级:国标示
7、范单位新郎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新娘联系电话:其他联系方式: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婚礼庆典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婚庆服务的具体情况,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委托服务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婚礼基本情况:第一款新郎:新娘:第二款仪式举行时间:某年某月某日(中午晚上),预计参加庆典宾客数量:桌宾客第三款婚礼仪式举行地点:第二条委托服务报酬及支付期限:第一款服务报酬的总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第二款委托服务报酬支付期限1、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用的30%即元(大写:)作为定金;2、甲方应在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周内,支付
8、总金额的%即元(大写:)作为预付款;3、甲方应在婚礼当天付清婚礼余款,总金额的%即元(大写:);4、临时增加服务项目的,服务费用应即时结清;5、其他约定:甲方于婚礼仪式举行30日之前要求取消服务项目的,以该项目服务费的%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举行15日之前要求取消服务项目的,以该项目服务费的%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举行7日之前取消服务项目的,以该项目服务费的%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除因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均不得要求取消主持、摄影、摄像、化妆、督导等相关服务。甲方要求取消的,乙方不退还相关服务报酬;乙方要求取消的,须双倍退还相关服务报酬。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审核婚礼策划内容:协议签订
9、后,乙方应将婚礼策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婚礼当天的流程、程序、创意等)提交甲方确认,甲方应于日内对乙方的策划进行书面确认,甲方确认后乙方方可实施策划。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婚礼策划内容在婚礼现场不能实施,则乙方有权变更策划内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2、获得婚礼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之内容按时、保质提供相应服务,甲方如需乙方增加服务项目,应签订补充协议(如果是口头协议须当时履行完毕),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3、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4、为保证婚礼质量,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和方式,有效配合乙方完成各约定事项与内容,并立马告知乙方与婚礼庆典相关的各项事宜;5、若甲方需变更婚礼举行的时间,则须提前日告知乙方,并由双方重新协商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6、鉴于甲乙双方是委托服务关系,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相关婚庆事宜,并安排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安保及其他非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人员等)予以协助,为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应的工作时间、工作场地、人员支持、电力电源、灯光、音响、工作梯、物品器械等条件),若因此而需要支付第三方费用的,该费用由甲方承担。附注:如甲方指定的婚宴配套服务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酒店、酒楼、宾馆等)向乙方加收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入场费、保证金、清洁费、电力费、安全保卫费等)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