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范本有关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范本中国共产党公司和国公司关于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协议书编号:日期:年月日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技术咨询合同范本。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1、坝基岩体稳定、变形及基础处理措施。2、大坝下游的防洪防冲和岸坡保护问题。3、库岸滑坡涌浪问题及岸坡变形观测技术。三、乙方的责任如下:1、乙方应于年月份内派遣3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25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
2、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2、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一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就。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二十五个日历日(包括四个旅途日和三个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补寄。四、甲方的责任范围:1、考虑到本协议
3、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整)。2、为乙方3名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五、费用的支付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2、本协议总金额%,计美元,在乙方派出的专家到北京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a。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协议总金额%计(美元)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二号附件)
4、。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本五份。3、本协议总金额%,计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a。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b。即期汇票一式两份。c。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八、税费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3、中国
5、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乙方支付。九、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十、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十二、双方法定地址中国公司地址:电传:国公司地址:电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公司(以下简称为咨询方)为另一方,双方就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内容1.1委托方希望获得咨询方就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而咨询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1.2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1.3
6、技术咨询服务的进度安排:.1.4技术咨询服务的人员安排:.1.5技术咨询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完成,将在个月内提交最终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图纸、设计资料、各类规范和图片等。咨询方应免费通报委托方类似工程的最近发展和任何进展,以便委托方能改进该工程的设计。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委托方应向咨询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咨询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特别是委托方应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总代表以便能随时予以联系。2.2委托方应协助咨询方向有关机构取得护照签证、工作许可和咨询方要求的其它文件以使咨询方能进入委托方国家和本工程的现场,但费用由咨询方负担。2.3除了合
7、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咨询方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咨询方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咨询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咨询技术咨询报告及有关图纸资料。2.5咨询方应协助委托方的技术人员获得进入咨询方国家的签证并负责安排食宿,食宿费用由委托方负担。咨询方应为委托方的技术人员提供办公室、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咨询方对因执行其提供的咨询服务而给委托方和委托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咨询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
8、的。咨询方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咨询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咨询方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并将在本合同第7.3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后解除。第三条价格与支付3.1本合同总价为(币种)(大写:)各分项的价格如下:分项一的合同价为(币种)(大写:);分项二的合同价为(币种)(大写:);分项三的合同价为(币种)(大写:);分项四的合同价为(币种)(大写:)3.2本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在其本国和委托方国家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委托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
9、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果委托方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委托方向咨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过委托方所在地的银行以电汇方式支付到银行咨询方的帐户上。3.4对咨询方提供的服务,委托方将以下列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3.4.1合同总价的%,即(大写:),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咨询方:a.咨询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批准证书或不需批准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b.咨询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元(大写:),以委托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
10、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见合同附件。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d.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e.即期汇票一式二份。上述单据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迟于天内交付。3.4.2分项一合同价%,即(大写:),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咨询方:a.分项一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3.4.3分项二合同价的%,即(大写:),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委托方:a.分项二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11、3.4.4分项三合同价%,即(大写:),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咨询方:a.分项三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3.4.5分项四合同价%,即(大写:),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咨询方:a.分项四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式十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3.4.6分项四合同价%,即(大写:),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咨询方:a.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b.即期汇票一式二份。3.5如果依据合同规定咨询方
12、应支付预提税和应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委托方有权从上述款项中扣除。3.6为执行合同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中国之外的发生的费用由咨询方承担。第四条交付4.1前述技术咨询报告以价格条件交付的最后期限为:a.分项一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月内;b.分项二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月内;c.分项三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月内;d.分项四的技术咨询报告:合同生效后月内。4.2咨询方在航空邮寄上述资料时应以传真方式将邮寄日期和航空提单号等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收到上述技术咨询报告后应立马通知咨询方。4.3如果在邮寄过程中上述资料发生丢失、损坏,咨询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周内免费予以替换。第五条保
13、密5.1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咨询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咨询方。5.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5.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六条税费6.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税法对委托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
14、一切税费均由委托方负担。6.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咨询方国家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协定而向咨询方课征的各项税费均由咨询方支付。委托方依据本国的税法有义务对根据本合同而应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税费并代向税务机关缴纳,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上述税款税收单据后,委托方应毫不迟延地转交给咨询方。6.3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均由咨询方承担。第七条保证7.1咨询方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咨询服务,其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7.2如果咨询方在其控制的范围
15、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委托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咨询方,并给咨询方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咨询方在委托方所给的期限内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咨询方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为止。7.3咨询方的保证义务在本咨询服务经委托方最后验收后或最后一批款项支付后的月到期。第八条技术咨询报告的归属8.1所有提交给委托方的技术咨询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委托方的财产,咨询方在提交给委托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8.2咨询方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条所指的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但未经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咨询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九条转让9.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委托方或是咨询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十条违约和合同的解除10.1如果由于咨询方的责任,技术咨询报告不能在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交付期内交付,咨询方应按下列比例向委托方支付迟延罚金:a.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b.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c.从迟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