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单版酒店承包经营合同为了发展本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及旅游业,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类酒店的先进水准,从而使酒店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以下简称委托方),特委托(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全权经营管理酒店。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委托方酒店系在中国共产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管理公司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国共产党市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第二章名词定义第一条酒店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词指位于酒店,内容包括:(1)间有卫生间的客房;(2)各类中西类餐厅、风味餐厅、旋转餐厅、多功能厅、迪斯科
2、厅、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网球场、附设商场、美容室、洗衣房、商务设施、停车场以及其它康体设施和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绿地等,全部占地约亩;(3)提供后勤服务的综合楼及职工宿舍等,全部建筑物约平方米;(4)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设备、冷藏等设备;(5)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第二条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在本合同中“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是指:(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饰和其他物品;(2)饭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公共卫生(pa)设备、
3、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3)必要的车辆和运输设备;(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5)所有制服及其他酒店营运所必须的物品。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所列内容,以酒店正式开业日前双方交接所附明细清册为准。第三条酒店正式开业日“酒店正式开业日”是指酒店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其基本条件为:(1)酒店建设工程全部竣工;(2)酒店全部设备及设施已安装完毕、正常运行;(3)酒店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备齐;(4)酒店工程经国家验收合格,包括消防、卫生设施;(5)酒店营业执照及各项营业许可证已经获得;(6)各项保险生效;(7)酒店经营所必须的流动资金全部汇入酒店营业账户;
4、(8)委托方与管理公司书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开业。酒店正式开业日之前的对外营业称为“酒店试营业期”。以上各项若有一项未达到者,均属“酒店试营业期”。第四条双方这是指本合同的缔约双方:即委托方与管理公司。第五条总收入在本合同中这是指经营酒店及其设备所得的客房、餐饮、附属的涉外商场、娱乐设施、场地出租、电话、电传、传真、洗衣、出租汽车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全部收入的总和。第六条经营毛利本合同中的“经营毛利”是指总收入减去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经营成本和费用不包括以下内容:(1)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投资性质的费用摊销及更新基金;(2)贷款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利息除外);(3)所得
5、税、房产税及其他附加税;(4)土地使用税;(5)董事会费和保险费;(6)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7)国家汇率调整造成的汇兑损失;(8)委托方董事会特别要求所进行的、非酒店日常经营管理所需的会计、审计、律师等费用;(9)投资方成员在酒店的挂账及投资方的内部会议等挂账;(10)经投资方同意购置的固定资产和零星工程完善项目;(11)投资方单方面要求的接待、广告、赞助性开支以及未得到管理方同意而实际由投资方获益和开支的各项费用。(12)其他非酒店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第七条商标及服务标志这是酒店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市场推广中所用的属于管理公司专有的标记、图案或文字。第三章酒店管理第八条管理权委托方授权管
6、理公司在接受管理期间,对酒店经营管理有充分的决定权和指挥权,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可代表酒店对外签署与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合同,包括签署总额不超过万人民币的短期经营周转资金的贷款合同。第九条总经理酒店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人选经管理公司与委托方充分协商后由管理公司任免。总经理是管理公司在酒店的总代表。总经理对酒店经营管理事务有指挥权和决定权,对酒店经营管理全面负责并对管理公司负责。总经理是酒店法人的委托代表。总经理如有营私舞弊行为,需经证实后,委托方方有权要求管理公司进行撤换。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第十条人事安排1、管理公司将根据酒店的实际状况提出人事、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
7、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劳动工资计划,根据上述方案计划安排酒店员工工作。2、酒店各级员工的聘任、奖惩、调动和安置均由总经理按国家有关合作经营企业的规定决定和处理。3、管理公司派往酒店工作的职工均受酒店雇佣,其住宿、交通(包括市内交通)均由酒店负责;工资、奖金、休假、医疗等享受酒店员工同等待遇;每年享受二次有薪探亲假,每次假期10天(在途时间另计),其交通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在酒店费用中列支。第十一条酒店的管理工作管理公司及其代表在管理酒店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管理期分为两个阶段-试营业期和正式全面营业期。管理公司在酒店筹建后期和试营业期内,除了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外,其主
8、要工作有:1、逐步建立健全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机构设置;2、对酒店设施布局进行调整和完善;3、招聘员工,强化人员培训,建立岗位责任制;4、进行市场推销;5、为酒店正式全面营业进行积极准备,包括筹备酒店正式开业仪式等。6、有计划地推行“酒店管理模式”。7、争取在年内为甲方培训一支能自行管理、经营、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操守的管理队伍,最终使甲方能在最短时间内能独立经营和管理好酒店。从酒店正式开业日起,酒店进入了全面营业期,管理公司的主要工作有:(1)乙方派出业务骨干筹备酒店开业,作好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和设备运行与到位。(2)乙方负责招聘具备酒店从业素质的员工,开展员工上岗前的业务知识、
9、技能的培训。(3)宾馆装修期间提出专业的整改意见和建议。(4)负责为宾馆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按照星级宾馆的标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5)建立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制定相应跟业绩挂钩的绩效管理机制。(6)负责为宾馆的经营拓展客源市场,建立酒店自身销售网络系统,并利用乙方现有的酒店网络,积极使用电子商务,积极促销酒店旅游市场。(7)乙方将派出专业人员整合本地资源,设计酒店的整体cis形象识别系统,以统一、整体的品牌形象崛起于本地区。(8)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向甲方股东提交酒店的年度预算、年度经营计划以及酒店最佳的产品组合内容和远景发展规划。(9)尽快使酒店达到星级酒店标准
10、并通过验收,为酒店在本地区创优秀品牌而努力工作。(10)乙方竭尽全力完善、维护好酒店的硬件设施,使之能良性循环,确保酒店常新、环境完美、不断完善和配套。(11)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实施全面经营管理工作,乙方实施在甲方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12)全面推行“酒店管理模式”。(13)按照酒店的设备、设施条件,提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和服务水平;(14)全面负责酒店的公共关系事务和市场推销;(15)深化员工业务技能培训工作;(16)负责监督和考核总经理的工作业绩;(17)每一会计年度前天向委托方提交酒店的年度经营方案及财务预算;(18)每一个月的后天内向委托方提交反映该月酒店经营情况的财务
11、报表;(19)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个月内,向委托方提交酒店财务报告,说明本年度决算情况和经营成果;(20)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经营需要,调整和修改酒店各项收费标准;(21)负责酒店的日常维修和保养;(22)为保障酒店的权益,代表委托方和管理公司进行法律诉讼;(23)争取在年内回收酒店投资的本息。第四章管理费的计算与支付第十二条试开业前期因工作量巨大,而又无营业收入,故开业前期自乙方管理人员到位后,每月暂按万元人民币支付管理费。第十三条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第十四条在酒店试营业期内,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费按总收入的百分之收取。第十五条从酒店正式开业日起,管理公司收取的基本管理费按总收入
12、的百分之收取。第十六条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当月总收入乘以上费率,于次月某日前汇入管理公司指定的账户。第十七条管理公司同意在酒店试营业期不收效益管理费。酒店正式开业后始收效益管理费。第五章双方的责任第十八条委托方董事会的责任:1、立马办妥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全部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提供酒店经营所必须的定额流动资金。定额流动资金须在酒店对外试营业前15天提供,流动资金定额由双方在试营业前核定;3、按时审批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4、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计划;5、协调好基建与经营存在某个单位的各种事宜,安排落实宾馆经营必需的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保证消防安全设施的
13、齐备,因设施未齐全、设备未完备以及因证照不齐等原因而引发的行政罚款费用不进入酒店费用。6、委托方须协调好当地政府的相应关系,当地政府超出标准之外的收费由委托方承担。7、其他必须由委托方决定的有关事宜。第十九条管理公司责任1、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酒店客房的出租率,增加经济效益;2、选派合格人选到酒店任职;3、按时提交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和财务预算与决算;4、不断引进先进适用的经营方法和管理经验,使酒店的管理不低于国内同类酒店的管理水平,并尽快培养当地干部和员工,进入酒店管理各级领导层;5、负责编制和健全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6、利用集团优势,在管理公司所属酒店内安排酒店员工的培训和实践;7、其他必须
14、由管理公司办理的一切有关事宜。第六章酒店维护与保养第二十条酒店从正式开业日起每年留有一定数额的更新基金,用作酒店设备的更新、添置等。每年更新基金的额度计算标准为:第一年至第三年,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二;第四年起,不少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五;更新基金可以一年一次提用,也可以分月提用。更新添置项目所需资金在经营成本列支。第二十一条管理公司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用更新基金更换、添置酒店的设备、陈设和家具等。第二十二条每年度更新基金如未用完留有余额,可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与下一年度的更新基金合并提用。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管理公司须将更新基金的余额如数归还委托方。第七章酒店产权及其处置第
15、二十四条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属委托方。第二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产权属委托方所有,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或抵押,除本合同第七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外的酒店财产。第二十六条管理公司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使用调配酒店财产。第二十七条管理公司有权处理用更新基金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适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等。处理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所获款项,纳入“更新基金”项,留作添置这些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第二十八条委托方在处置酒店财产时,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否则,应征得管理公司同意。第八章税务、财务及外汇管理第二十九条酒店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税收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第三十条酒店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由职工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人收入调节税。第三十一条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月日起至同年月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第三十二条除本合同已有规定以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则均按企业会计制度办理。第三十三条酒店的财务审计聘请国内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如董事会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审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对酒店财务进行复检时,管理公司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