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律师合同州名县名特此为证:我,特聘请为律师,代表我通过调解或审判,就我在年某月某日发生的事故中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向,或其他人,或商号,或公司提出索赔。在此,我委托所指定的律师全权代表我,以我的名义、地位,在必要时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项权利起诉;并委托他以他认为最恰当的方式,通过或不通过诉讼,以调解或审判,最终解决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师完全有权聘用一个或多个律师,以替代自己在准备起诉、审判或上诉过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项权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职责;此种律师费用由我指定的律师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师费用不得因此而增加。鉴于所委托的律师对我提
2、供的服务,在不经起诉而调解成功时,我将把三分之一(13)的索赔所得,或经起诉后再和解或判决时,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赔所得完全给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师或律师们。未经本人同意,所委托的律师不得就我提出的权利要求达成任何妥协。本合同于19年某月某日签字,特此证明。(聘用人签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重庆市第三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
3、法律帮助: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3.为甲方审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拟中文法律业务文书;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四、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内一次付清。八、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重价非发(1991)23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国法另行收费。九、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元。十、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起生效。十一、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十二、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甲方:乙方:重庆市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某年某月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