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潢设计合同范本3篇装潢设计合同范本一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合同编号:签订日期: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印制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装饰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装饰工程、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章、条例。3.建设过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设计要求,设计内容:1.项目名称:工程地点:过程内容:造价或面积:2.设计内容:3.设计要求:第三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详见附件)第四条设计收费1.本次合同的设计费为(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2.设计收费服务
2、内容:(a:量房 b:平面布置方案及报价 c:设计施工图全套 d:陪同甲方全程采购 e:配合现场施工五次以上)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付给乙方总设计费的%,即元。2.交施工设计图天内,付总设计费的%,即元。第六条甲方责任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立马限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2.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双方需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
3、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根据乙方已完成的设计量向乙方支付费用。(按深圳市装饰设计收费标准规定)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金额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逾期天以上来时,乙方有权终止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发生项目停、缓建,甲方仍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6.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的同意,甲
4、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者转让、转卖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则乙方有权索赔。第七条乙方责任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三。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负责向施工方做设计交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意见。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第八条各设计阶段文件的确认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甲方应尽快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5、超过下列期限后不给予回复,视为确认。乙方交付方案设计后天,扩大初步设计天,施工图设计天,甲方审查设计文件的时间及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修改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设计工期内。一般方案修改不再绘制效果图。方案阶段发生整体修改或者重新设计,按以下办法处理:(a)乙方无偿负责整体修改二次方案,二次以上的整体修改,乙方另收取工本费。(b)在上条(a)的基础上,方案仍不满足甲方要求,双方可以在甲方支付设计方案及修改工本费的基础上协商解除设计合同,设计成果归甲方所有。第九条施工技术配合1.甲方如需乙方提供施工技术配合,甲方应支付乙方施工技术配合费。施工技术配合费元。2.施工技术配合费支付方式:3.乙方提供施工技术配合
6、应负责下列事宜:(a)协助甲方招标及签订施工合同;(b)供给工程需要的详图;(c)指导施工,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第十条其他1.如甲方中途变更设计或要求增加设计内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并签订合约(为合同附件)。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3.本设计合同在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立马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6.甲、乙方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按通讯地
7、址为准。甲方:乙方:若通讯地址有变,应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双方签之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委托方:承接方:电话:电话:日期:日期:装潢设计合同范本二甲方:住所地址:联系电话:手机号:乙方:单位名称:地址:服务电话:设计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第一条工程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家装设计任务:工程地址:第二条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一)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设计收费为元/平方米(套内使用面积,不含电脑效果图),估算
8、总收费元,金额大写元。(二)付款方式甲乙双方采用以下付款方式1、量房前付预付款1元(其中元上门测量费和元方案费);2、方案通过后,出全套施工图,客户付清余款并可带走全套图纸;3、出电脑效果图,价格:元/张(A4);第三条设计内容及完成日期的约定(一)乙方提供的设计图中应有详细的设计说明。(二)平立面图1、原房型图2、墙体改造图3、平面家具布置图4、地面图5、天花图6、现场制作的家具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出或者不出)7、门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出或者不出)8、厨房、卫生间局部立面图(定做的厨房除外)9、电视背景墙立面图10、其它现场需施工墙面的立面图(三)剖面图1、应标明材质、用料、颜色等2、门窗套
9、剖面图3、玄关剖面图4、天花剖面图5、电视背景墙剖面图6、其它需施工处剖面图(四)水电施工图(五)甲乙双方约定,从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完成平面方案图;平面方案甲方通过后,乙方在7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第四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如期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的资料(物业认可的房型图、结构平面图),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预付款和工程设计费;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4、在甲乙双方确定方案后,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变更原设计方案的(如整体风格的变动、整体方案的推翻等,不包括个别房间布置
10、和摆设的局部修改),甲方须一次性付给乙方%设计返工费,再进行第二次方案设计;(二)乙方责任1、如期向甲方将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限一次);3、乙方按甲方认可的平面设计方案制作施工图。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向甲方赔偿延误设计损失元违约金/天;(二)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预付款,同时返还已收取预付款外的全部设计费;(三)甲方未通过乙方所做的方案,乙方退还甲方预付款中的方案费,但测量
11、费不退,同时方案图纸归乙方所有;(四)甲方通过方案,但不认可施工图,则乙方不退还所有预付款,同时不得带走施工图纸。第六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一)本合同需经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非法人公司需负责人章)后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二)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三、四款执行,并结束本合同关系;(三)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家装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第七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向
12、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二、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四、其它解决方式:第八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1、设计师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限一次);2、设计师免费提供该项目施工期间立马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上门服务二次);3、设计师免费参加工程竣工的验收(工地现场图纸验收)(一次);4、设计完成后由工程助理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5、设计师提供陪同挑选家具和软装饰的服务(一次);第九条合同文本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
13、章)后生效。二、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转包设计工程。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四、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五、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方:乙方:签章:签章:签约地址:签约地址:签约日期:签约日期:装潢设计合同范本三发包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项目外环境景观及景观园林绿化工程;2.工程地点:;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园林景
14、观、景观工程、景观工程(含各出入口)、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电工程、照明系统等(详见施工图)。本工程施工图的深化、优化设计由乙方负责,如本工程的施工由乙方承包,则乙方免费提供该项服务;如不由乙方承包该工程的施工,则甲方支付该项服务费用元予乙方。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优化设计等。第二条工程期限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乙方确认为准,竣工日期为年月日。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天,不能移交承包方
15、主要的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阶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小时以上者;(4)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7)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第三条工程合同造价:1.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元,即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税)。2.按照第八条标准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检验1.进口特殊材料,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2.成套设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