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二)赠与人:受赠人:一、赠与人自愿将无偿赠与受赠人。二、赠与的和,于赠于合同正式生效时一次性交付。由派专人负责清点接收。三、为保证该批和得到妥善保存和利用,应当建立专门的藏室和展室;并建立严密的保安措施。保管所需费用,由历史博物馆自行解决。四、决定每年安排一次公开展出,向社会公众展览。内部展览根据有关研究单位和学者的请求,不定期举行。展览所得收益用于赠与物品的保管。五、该批赠与的和,不得变卖、转让、捐赠,但可以小批量的复制,复制品可以出售,出售所得,可用于馆藏服务。复制品应精工细做,不得粗制滥造。不得以高额赢利为目的,大批量复制。六、赠与物品交接地点为:市街号。七、本合同经过公证之后正式生效。八、本合同有效期为年。在赠与人逝世后,由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期满之后,可以由赠与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与协商,确定有关事宜。赠与人:(签章)赠与人亲属:(签章)受赠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公证机关:(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