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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法律业务委托合同.docx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558034 上传时间:2023-04-10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6.8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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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股法律业务委托合同委托人: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受委人:律师事务所(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地址:第一条甲方因向公司股东配售股票,特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二条乙方指派律师、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第三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2、草拟、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3、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4、审查与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法律文件;5、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6、参加公司配股

2、发行与上市的其他相关法律业务。第四条乙方应对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保密。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承担以下义务:1、立马、准确、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及文件;2、保证所提交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第六条律师费数额为人民币万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万元;余款在甲方配股申请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日内支付。第七条合同第六条所指律师费,不包括律师进行工作的差旅与长途电话费,后者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乙方另行支付。第八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第十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精神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股份有限公司(盖章)乙方:律师事务所(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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