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陆上货物运输合同范本3篇陆上货物运输合同范本一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标记包装及量:保险货物项目:保险金额:总保险金额:保费:费率:装载工具:开航日期:自至承保险别: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保险公司赔款偿付地点:出单公司地址: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
2、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产。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
3、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责任免除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战斗、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扣押、罢工、暴动、哄抢;(二)地震造成的损失;(三)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四)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某个
4、单位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五)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八)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规违法犯罪行为;第六条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规违法、非法货物,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责任起讫第八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立马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
5、天为限。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第九条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第十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第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第十二条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第
6、十四条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赔偿处理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二)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保险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单据;(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第十六条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
7、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比较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第十七条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
8、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第十八条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第十九条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第二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项办法处理:(1)提交仲裁机关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凡经公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
9、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二十二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陆上货物运输合同范本二甲方:乙方:为确保甲方的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签订本合同: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1.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包括: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2.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3.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
10、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4.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立马的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2.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4.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乙方必须立马通知甲方并提供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5.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6.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
11、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立马解决。三、具体操作方式1.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须;2.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3.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4.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四、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1.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2.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须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在途损失按照甲
12、方出厂价进行赔偿;4.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在定损后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五、费用及结算方式1.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合同的铁路运输价格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2.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据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立马支付向乙方支付运费;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4.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1.在合同签订后的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元保证金;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保证金;3.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协议附件。七、合同期限1.本合同自
13、年月日至年月日;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3.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甲方:乙方:代表:代表:日期:日期:陆上货物运输合同范本三订立合同双方:托运方:;承运方:。托运方详细地址:收货方详细地址: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第四条货物承运日货物运到期限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第七条收
14、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
15、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立马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第十条违约责任一、托运方责任: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