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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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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7集体合同(4篇)出租单位:村承租单位(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某年某月某日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间数,建筑面积,房屋质量。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第三条年租金(大写):(每月元/平方)合计租金(大写):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第八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2、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第十条定金(大写)元。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以上;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规违法活动的。8、遇政府需要拆迁时。有下列情形之一,

3、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立马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

4、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镇经营管理、项目管理办公室、镇纪委备案一份。出租人(章):承租人(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居民码:居民码: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机关(章)镇经管办经办人:某年某月某日集体合同(五)2017集体合同(2)用人单位名称(盖章):经济类型:用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职工人数:甲方用人单位首席代表:姓名:职务:码:联系电话:乙方职工首席代表:姓名:职务:码:联系电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

5、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的职工协商代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第二条集体合同是双方促进用人单位发展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条用人单位行政应与用人单位工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形成定期举行协商会议制度,协商会议就签订、变更、续订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进行平等协商。就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协调。第四条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进行平等协商、

6、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第五条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六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前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事项,双方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进行充分协商。用人单位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就约定事项进行协商,并有权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应当遵循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

7、章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某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某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某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根据“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及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水平,并随着用人单位经济效益的增长,适时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于每月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

8、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单位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清单。第十二条职工工资中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工资平等协商机制。用人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年度调资增幅及奖金、津贴等,由用人单位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工会代表职工在每年初,根据本地的生活物价指数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状况,向用人单位提出增资要求,用人单位要予以明确答复。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对职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本人

9、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条款。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对计时制职工实行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生产需要不能实施以上标准工时制的岗位或工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告知职工。第十六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工种的职工,用人单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休息的办法安排职工休息。第十七条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和用人单位工会协商后,可以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10、。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第十八条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资为标准计发。第五章保险与福利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劳动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职工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创造条件,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落实。用人单位的各项重大福利的设施、标准和实施办法,或由用人单位提出方案,或由用人单位工会提出要求,

11、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实施。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提取职工福利费用,由用人单位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单位工会应当协助用人单位搞好职工的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逐步改善并发展职工文化设施和交通、膳食等条件,提供其他与用人单位经济相适应的福利。第二十三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医疗期制度。对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及各类补贴等,按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执行。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环保费用,

12、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时,用人单位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对特殊作业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用人单位工会发现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建议用人单位解决和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防暑降温费。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工会应建议用人单位减少职

13、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予以考虑。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对于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发给不同期限及不同作业的防护用品。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年(季度)定期进行专项健康体检。对全体职工每年组织全面的体检。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用人单位工会应支持用人单位对危及用人单位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

14、方政府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政策。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禁止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地方政府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每年定期组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第八章职业技能培训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每年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制定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负责对职工的岗位、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及转岗教育和培训计

15、划的实施。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以工资总额的提取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工会有权协助并监督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单位应按年度向用人单位工会通报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工会应组织或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的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每年要对在业余时间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文凭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第九章奖惩第四十一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制订职工守则、劳动纪律、岗位职责、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所制订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布后执行。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对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对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第四十四条给予职工处分的,必须查清事实、证据充分。应经用人单位行政会议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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