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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政厅联合检查工作方案.docx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560667 上传时间:2023-04-10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7.7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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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民政厅联合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民政部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稳固xx市与x省陆域行政区域界线(以下简称:“xx线)勘界成果,保持界线完整、清晰,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社会稳定,20xx年x、x两省(市)将开展“xx线联合检查工作(以下简称联检),结合两省(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联检方案: 一、联检范围 “xx线西自xxx三省市交会点起,东至x省x市x镇xx村止,全长xxkm,涉及xx市的x区、x区,x省的xx县、x市。全线共埋设24个界桩。 二、联检的组织实施 本次“xx线联检工作由xx市民政局牵头,xx市民政局与x省民政厅共同组织实施,“

2、xx线两侧的相关市、县、区民政局共同参与。为加强对联检工作的领导,确保联检工作的顺利进行,两省(市)联合成立联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xx市民政局副局长x同志和x省民政厅副厅长俞志壮同志共同担任,两省(市)及相关市、县、区民政局人员为成员,实施对联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区分别成立联检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毗邻省界的联检工作。 两省(市)民政厅(局)负责联检的日常工作。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xx线的联检工作采取分工负责、分段实施的方法进行。具体分工如下:xx与xx段由x区民政局牵头;x与xx段由x区民政局牵头;x与x段由x市民政局

3、牵头。对方要积极配合牵头方工作,组织所辖乡镇做好界线联检工作。 三、联检的任务 双方按照国务院批准的“xx线协议书、协议书附图、界桩登记表、界线管理工作中双方达成的协调意见及附图为准,对“xx线全线进行逐点、逐段的实地踏勘,详细核对图上界线走向及标志物等有无变化,并认真做好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双方进行专题研究、妥善处理,并立卷归档。“xx线联检结束后,由两省(市)人民政府形成联检报告报国务院,并送民政部备案。 四、联检的内容 根据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法的要求,联检内容具体如下: (一)界桩 1、界桩位置。核对界桩和方位物的实地位置是否与协议书附图上的位置一致,如不一致,查明原因,并

4、如实填写“xx线界桩联检记录表。界桩位置有变化的,要及时测量复位。 2、界桩桩体。检查桩体是否完好,对桩体已损坏的界桩,查明原因,并如实填写“xx线界桩联检记录表。桩体损坏不严重,可以修复的进行修复;桩体损坏严重,已无法修复的双方协商重树;界桩已消失的,要及时测量重新埋设。 3、界桩方位物。界桩方位物已消失的,双方协商确定新的方位物,并在界桩登记表上做好新方位物示意图标绘工作。对原界桩局部方位物消失但不影响界桩实地位置确定的,可不再新设界桩方位物。 4、界桩字迹。检查界桩字迹是否清晰可辨,对字迹不清的要用红色的油漆进行刷新。 5、去除界桩周围的杂草及其他遮挡物,使界桩显而易见。 (二)界线 1

5、、检查界线走向是否清晰,界线标志物、地形地貌有无变化,如有变化,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同时,及时组织技术力量进行地形修测,并根据实际制作地形地貌示意图。 2、检查界线附近是否有跨界生产建设情况,如有,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同时,及时协商协调解决,争取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必要时上报两省(市)民政厅(局)。 3、积极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提高群众自觉维护界桩界线的法律意识,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维护界线附近地区长期和谐稳定。 (三)做好联检记录工作 认真填写“xx线界线联检记录表、“xx线界桩联检记录表,对变化界桩(如丧失、损坏、移动、报废、增设等)要重点详实填

6、写,并附情况说明、处理意见、照片及界桩登记表。对变化界线段要详实记录,要有情况说明、处理意见、照片及地形地貌示意图,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五、联检的方法 采用内业检查、外业检查,两省(市)抽查和两省(市)民政厅(局)验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内业检查:主要由毗邻两县(市)、区界线管理人员在室内相互通报各自界线管理现状,商定外业联检的时间、地点、方法和具体分工;外业检查:严格按照界线联检工作内容对界线和界桩进行检查,并做好现场记录。 六、联检工作经费 (一)“xx线联合检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二)恢复、修复、增设界线标志物所需经费: 1、因自然原因,需要恢复、修复界线标志物所需经费,按照协议书分工,由管理方负责。 2、擅自移动、损坏界桩及其方位物的,恢复、修复界线标志物所需经费,由责任方负责。 3、双方认为需要增设或恢复无法认定损坏责任者的界线标志物所需经费,由管理方承担。 八、资料立卷归档 按照勘界档案管理规定,“xx线联检情况资料,一式三份立卷归档,一份报民政部,两省(市)民政厅(局)各保存一份。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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