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Y/T1678-20063.1森林食品forest food遵循森林可持续经营原则,在优良的森林生态环境下,按照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森林食品标志,无污染、安全、优质的食用类林产品,包括森林蔬菜、果品、木本粮油、藻类、菌类等。3.2森林食品产地环境environment for forest food production area森林食品生长地的空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等。4要求4.1基本要求森林食品生产地应具有森林小气候特征,森林生态环境优良,产地周围较大范围内森林覆盖率高、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维持自身生态系统和可持续生产的能力。产地应远离厂矿等污染源,与交通主十
2、线的距离应在1000m以上。森林食品生产地与非森林食品生产区域之间应有明显的边界或隔离区,隔离区为山、径流导向沟、天然林或以森林食品生产方式经营的人工林。4.2空气森林食品产地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森林食品产地环境空气质量指标项目日平均1h平均总悬浮颗粒物(TSP)/(mg/m)(标准状态)0.30二氧化硫(S),)/(mg/m3)(标准状态)0.050.15二氧化氮(N()2)/(mg/m3)(标准状态)的0.080.12氟化物(F/八g/m)(标准状态)720注: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1山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4.3士壤森林食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森林食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指标项目浓度限值镉/八mg/kg)0.25汞/八mg/kg)0.20砷/(mg/kg)20铅/(mg/kg)5铬/八mg/kg)100铜/(mg/kg)80锌/八mg/kg)100六六六/(mg/kg)0.05滴滴涕/(mg/kg)0.054.4灌溉水森林食品产地灌溉水质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