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灾害救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制定自然灾害紧急救助预案的指导思想是,以“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办事处居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平安,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标准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办事处居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办事处社会稳定。 二、制定原那么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办事处减灾协调委员会灾害救助应急办公室统一领导本办事处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办事处居委会、办事处各单位、办事处各应急队伍负责组织实施本办事处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
2、密切配合。 (二)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地帮助受灾居民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根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居 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三)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办事处重点救济较重受灾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居民群众。 三、适用范围 (一)适用的灾害种类。 本办事处内发生的火灾、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二)适用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
3、受灾人员转移路线,转移后的临时安置与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根本生活的救助,灾后重建。 (三)参照适用。 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根本生活救助的,由办事处居委会协助当地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四、启动条件 (一)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2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1间或楼体危险影响居住。 (二)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平安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
4、动本预案。 (三)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和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四)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指挥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协调各类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二)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三)贯彻落实上级政府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四)向街道办事处报告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 (五)承担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专门工作组及职责 (一)宣传教育组 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开展“办事处减灾宣传日活动和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发动群众,不断提高居民的抗灾防灾意识和能力素质。二是组织开展各类培训班,提高居民抗灾自救能力。三是对各项减灾抗灾工作和活动
5、进行资料积累并制作减灾抗灾工作专题音像(带)片。 (二)义务消防队(灭火行动组) 义务消防队职责。现场灭火、抢救被困人员。 (三)疏散组: 疏散引导组职责。引导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平安快速疏散。在平安出口以及容易走错的地点安排专人值守,其余人员分片搜索未及时疏散的人员,并将其疏散至平安区域。 (四)平安防护救护组 平安防护救护组职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视情转送医疗机构。 (五)现场警戒组 现场警戒组职责。控制各出口,无关人员只许出不许进,并保护好现场。 (六)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通信联络、车辆调配、道路畅通、供电控制、水源保障。 (七)机动组 机动组职责。受指挥部的指挥,
6、负责增援行动。 (八)安置及生活救济组 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医等根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九)查灾核灾组 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十)卫生防疫组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平安,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十一)宣传组 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 (十二)对外联络接待组 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上级领导来本辖区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设施清障组 主要任务。一是设置广告
7、、宣传牌的具体装置位置(与城管、和规划部门协调);二是清理居民楼院减灾抗灾通道的杂物与垃圾;三是布置与设置各种减灾抗灾设施;四是布置与设置避难场所。 七、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向街道办事处及民政部门报告;及时向受灾区域派出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二)根据需要,向受灾区域调拨救灾物资,支持灾区安排灾民根本生活。 (三)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四)保障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五)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决定并根据办事处实际的情况由办事处减灾协调委员会决定终止响应。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