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花爆竹整顿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烟花爆竹行业标准化建设,标准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7号)和关于印发XX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明电()1号)的统一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关于继续深化“平安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平安开展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2、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平安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平安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53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突出整治超平安条件生产和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推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建设、标准化管理,防止和控制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平安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等违章违规行为的; 2、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 3、平安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停产整改的; 4、分线承包、一线多包、转包、分包生产和
3、出租、转让生产许可证的; 5、危险工(库)房平安距离不达标、1.1级工(库)房无平安防护屏障的; 6、布局不合理,生产能力与工(库)房、特种作业人员不匹配的; 7、违规使用氯酸钾的; 8、生产产品及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未经湖南烟花爆竹产品平安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湖南烟花爆竹产品平安质量监督检测醴陵授权站进行平安质量检验,未加贴“烟花爆竹产品平安质量合格证的; 9、1.3级工房从事裸露药作业的; 10、向零售经营户销售货物的; 11、向农户收购筒子或烟花爆竹半成品的; 12、药饼外发农户加工的。 (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1、分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 2、储存仓库四邻平安距离不达标,仓库内
4、不按规定摆放的; 3、连片经营或形成烟花爆竹集贸市场的; 4、违规经营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或违禁产品的; 5、批发和零售单位无证擅自承接燃放业务的; 6、未经许可擅自进行仓储设施改扩建的; 7、收购非法生产产品的; 8、为非法生产企业供应化工原材料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 9、管理混乱,如未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和产品流向登记的; 10、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店配送货物的; 11、经营许可证到期仍继续经营的。 (三)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 1、家庭作坊非法生产的,特别是组织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或采用“机械化非法生产的; 2、未经行政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
5、 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 4、未取得烟花爆竹燃放资质非法承接燃放业务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三、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详细实施方案,确保整治取得成效。负有烟花爆竹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县市区有关部门集中整治的工作指导。市安监局不间断地对各地生产经营企业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重点督办问题严重的县市区和企业,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平安管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运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侦察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
6、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行为;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生产企业违规使用违禁药物和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参与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工商部门参与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对平安监管部门认定为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撤消其营业执照,撤销批准其设立文件。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配合,加强沟通与协作,互通情报信息,做到齐抓共管。 四、方法步骤 本次行动分为全面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检查四个阶段: (一)全面部署阶段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上报市安委办。 (二)自查自纠阶段 各烟花爆竹生
7、产经营单位要制定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要对照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标准化考评标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对平安隐患要进行全面排查,要开展地毯式清查烟花爆竹家庭作坊非法生产以及非法储存经营窝点,建立台帐,落实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要明确具体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 要按照自查自纠阶段查找的平安隐患,严格按标准化建设,标准化管理要求,制定整治措施,筹集整治资金,安排人员力量,开展达标建设整治,要强化政府的协调指导作用,催促企业按标准进行整改。通过集中整治,坚决杜绝“三超一改、分线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四)总结检查阶段 要
8、认真总结此次行动中好的做法,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乏,对烟花爆竹平安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藉此指导今后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是市政府遏制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大举措,事关烟花爆竹的平安健康开展。本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蒋锋任组长,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黄柏良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安监局副局长童俏冰任办公室主任。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落实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阳市委、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发()11号)文件精
9、神,全面落实县市区、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要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在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整体联动,组织开展“地毯式清查。对于清查中发现的烟花爆竹家庭作坊、非法储存经营窝点现象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给予打击和取缔。县市区政府每年要组织4次以上的打击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以确保烟花爆竹的平安生产。 (二)强化打击力度。对“三超一改、分线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和经停产整顿仍未到达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规定上限予以处分;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10、,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一些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和曝光。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第31条之规定追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对非法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业主,将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分。 (四)做好宣传教育。
11、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平安生产月等有关活动,充分利用播送、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宣传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产品行为及事故隐患,营造浓厚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社会气氛,切实提高全民平安意识和法制意识。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调度分析,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富有特色和成效的典型经验及做法,工作总结11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内容总结(1)11、经营许可证到期仍继续经营的(2)市安监局不间断地对各地生产经营企业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重点督办问题严重的县市区和企业,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平安管理,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运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侦察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