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察局民生工程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实施十八项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和谐建设的全局。加强对十八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既是确保十八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也是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对十八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将作为今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的重点内容。 二、执法监察的内容和重点 县监察局将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十八项民生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十八项民生工程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发放低保差额补助资金、“五保户供养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
2、人员根本生活费、医疗保障费以及农村局部方案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费等;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农村局部方案生育家庭,分别给予相应的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奖励扶助;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落实城乡卫生效劳体系建设、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饮用水平安工程、农村播送电视和公路“村村通工程、白内障患者复明等建设任务;是否建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是否按扩面提标内容,对农村低保对象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否覆盖到全县所有乡镇,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否
3、全面实施,在实施民生工程工作中有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二)加强对乡镇政府XX县区直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乡镇政府、县财政、发改委、教育、民政、劳动保障、卫生、水务、计生、房改、残联、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制定并实行了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否按规定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是否认真履行应尽的工作责任,有无失职渎职行为。 (三)加强对十八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由各级财政分担的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工程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有无降低标准发放和克扣截留工程资金问题;有
4、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工程资金在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损失浪费,以及应发放或补助到人的工程资金,是否实行“张榜公布、打卡发放、直接到人的社会化发放方法等,有无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工程进展和效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进展的经济性、效果性、效能性,以及工作是否细致、作风是否扎实,任务是否按期完成等情况,有无效能低下、推诿扯皮、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同时,对十八项民生工程中涉及具体工程建设的,如农村公路硬化工程建设和农村饮用水平安工程建设,还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程序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工程建设工程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
5、验收制等。 三、执法监察的措施和要求 (一)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监察局建立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抓,监察综合室牵头,纠风办、投诉受理中心和各派出纪检监察组协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乡镇XX县区直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尽快建立十八项民生工程监督检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乡镇监察室为重点工程监督检查主体,并落实具体承办人员和协办单位,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确保十八项民生工程中的每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既要催促业务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又要支持业
6、务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既要注意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也要注意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既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也要注意发现和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监察机关应有的职能作用。 (三)依法开展民生工程的执法监察工作。要坚持原那么、严明执法,精心组织实施对民生工程的监督检查。县监察局设立专项举报投诉 ,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对实施十八项民生工程的举报和投诉,注意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以下违法违纪行为,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一是擅自降低补助和发放
7、标准,应公开未公开,搞暗箱操作的;二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落实十八项民生工程政策措施,搞变通、打折扣的;三是工作不负责,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十八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的;四是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五是克扣、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工程资金的;六是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搞以权谋私的。在坚决纠正民生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的同时,注意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责成有关部门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要责成其限期完善;管理和制度不到位、不落实的,要责成其立即改进。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工程管理部门、乡镇监察室、各派
8、出纪检监察组,要严格按照此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实施工程监督检查中履行职责不力,工作效率低下,讲形式走过场、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造成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五)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时间安排,要紧密结合十八项民生工程的进度情况,使执法检查工作同时起到监督和促进民生工程又好又快进展的效果。各乡镇监察室、各派出纪检监察组负责职责范围内民生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向县监察局汇报当月的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进度情况和下月的督查方案;监察综合室负责统筹兼顾,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县重点工作督查,对民生工程开展情况同时进行催促检查,确保监督到位,不留死角。年底前,要将本年度开展民生工程和监督检查完成任务情况专题报县监察局。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