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及为民效劳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方法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着重解决一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二、重点任务 (一)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切实提高为民效劳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 (二)重点解决我市城市低保中的前几年企业改制地方政府为了维稳产生的“政策保,农村低保中失地农民享受的“政策保和优亲厚友的“人情保等难点问题。 三、具体内容 (一)严格执行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关于印发开展
2、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切实提高为民效劳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民政所要组织精干力量,精心筹划,尤其要取得当得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和理解,严格贯彻方案要求,执行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防止雷声大雨点小,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为今后城乡低保工作打下夯实的根底。 (二)大力整治“政策保、“人情保和“维稳保。对所有社会救助对象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方法和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到“一把尺子衡量、“一碗水端平,尤其对企业改制和失地农民产生的“政策保、优亲厚友的“人情保、地方政府的“维稳保等现象,坚决执行符合条件的进,不符合条件的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
3、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发动部署阶段(2023年6月中旬至6月底)。 各乡(镇)民政所要根据本方案,针对本乡(镇)特点,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各乡镇民政所要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 ,发动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7月上旬至8月中旬)。 各乡(镇)民政所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到达2023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请各乡(镇)民政所于8月26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23年8月下旬
4、至9月上旬)。 市民政局结合“市城乡低保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分组汇同财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各乡(镇)专项治理和机制建设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低保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23年9月上旬至9月底)。 各乡(镇)民政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民政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5、,确保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整治活动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二)重点突破,敢于碰硬。对“政策保、“人情保和“维稳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本地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三)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政策规定不切合实际的,要及时调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基层能力保障缺乏的,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基层效劳窗口普遍达标,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社会满意。 (四)做好信息报送。要建立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民政所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和工作指导;定期向市民政局及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和反映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每月8日前报送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信息。市民政局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