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粮食局出库治理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县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顺利进行,保持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的根本稳定,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特制定我县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一)全县各国有粮食企业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二)2023年以来销售出库的代储中央储藏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省、市二级储藏粮等均纳入全县专项治理范围。 二、治理目标和排查重点 (一)治理目标。对2023年以来的政策性粮食的销售出库进行检查和排查,归纳分析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重点对政策性粮食交易过程和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催促买卖双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及标准,严查违反规定人为设
2、置障碍拖延出库、阻挠购粮企业竞买粮食或干扰粮食出库等行为,确保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营造标准的市场经营秩序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排查重点。对2023年已经销售出库的政策性粮食进行自查自纠,以今年轮换销售的地方储藏粮为排查重点,对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认真排查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2023年5月前销售的政策性粮食,是否列为“三重一大事项,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 2、2023年5月后销售的政策性粮食,是否严格执行省粮食局关于标准国有粮食企业粮食交易的意见(赣粮发20236号)规定,通过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价销售,按
3、照交易细那么和合同约定及时交割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是否存在承储库点购置本库竞价销售的政策性粮食,出现“转圈粮等违规行为; 4、承储企业是否配合买方查验所拍政策性粮食; 5、承储企业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组织政策性粮食出库; 6、是否公示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库费用标准; 7、是否在政策性粮食交易规定的有关费用之外,向买方额外收取或索要其他费用; 8、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人为设置障碍阻挠购粮企业竞买粮食或以各种借口干扰、拖延出库进度的现象; 9、我县粮油批发市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纠纷是否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对存在问题是否及时向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 三、工作步骤 此次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7月-9月)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突出排查重点,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对2023年以来的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认真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填写县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表和县粮食局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情况统计表,于8月18日前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台账。政策性粮食在拍卖成交后,粮油批发市场要及时向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在本地交割的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成交合同企业名单、数量和对应的购置企业名单,对无法协调解决的商务纠纷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反响。在
5、自查中要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情况进行公示和承诺,并明确责任追究,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对手续不完备的及时补齐。 (二)迎接检查阶段(2023年9月-2023月) 在自查自纠根底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落实,直到解决问题为止,8月20日前全县国有粮食企业全面完成自查自纠等相关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做好充分准备,积极支持,配合省、市粮食局的检查。同时掌握、收集专项治理情况及数据,形成工作总结和本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表,由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后,于8月30日前报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 (三)建章立制、总结提高
6、阶段(2023年11月-12月) 通过座谈了解、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着重从体制机制和加强管理上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情况进行总结、评价,结合学习贯彻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方法(发改经贸20231520号)制定本县实施细那么,为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营造标准的市场经营秩序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要高度重视政策性销售出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
7、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严明纪律,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出库质量标准,催促企业认真履行购销合同,保证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顺利有序。 (二)精心布置,抓好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县局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股室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对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的组织实施,了解专项治理进度和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加强督查,严明纪律。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县局政策性粮食出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催促检查,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切实加强整改的,对相关责任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省、市粮食局督查组抽查发现的问题,情节轻微的,责成其认真整改;情节严重的,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时要严格执行粮食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严格程序、文明执法、标准执法,树立粮食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县局设立了举报信箱和举报 ,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积极倾听群众反映和诉求。对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原因,调查研究,切实整改到位。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