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谢家小学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方案 谢家小学“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推动学校领导班子民主、标准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学校的开展提供制度保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按照XX县区教育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那么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三重一大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工程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根据学校工作实际,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教育改革、开展和稳定,关系全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 2、学校开展规划、年度工作方案、各类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3、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安排; 4、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医疗保险、岗位津贴、职称评聘、平安稳定、表彰奖惩、招生方案的制定、落实学校基建工程、重点工作措施,学校教育根底设施等各种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学校(单位)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 5、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7、研究并决定学校开展党员、教职员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
3、题和相关政策; 8、学校领导班子认为职责范围内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1、学校中层干部、教研组长、班主任的任免。 2、学校后备干部培养、推荐、选拔、使用。 3、学校重要岗位人员的安排。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干部任免。 (三)重大工程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研究并决定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根本原那么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那么以及学校年度财政预算。 2、未列入预算的根本建设工程、校园整修及房屋修缮工程、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3、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工程、大额资金使用的支出等。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关于重大事情决策 坚持学校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
4、那么。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照议事规那么和程序进行。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经校级领导班子成员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根底上,由学校全体教师会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凡属教代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提交教代会审议。坚持每年定期召开教代会,由校长通报学校工作方案、学校财务收支情况等,提交教代会审议。如遇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方案调整等学校重大决策,随时召开教代会。 (二)关于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1、学校副校级干部由校长提名,党组织考察后报区教育体育局党委考察研究。 2、中层干部的任免严格按谢家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谢家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执行。 (三)关于
5、重大工程及大额资金使用 1、3000元以上需要走政府采购手续的,成立谢家小学政府采购询价小组。 组长:董方虎副组长:袁媛 成员:王世勇夏洪波邓淑君徐海波刘殿久 2、1万元以下支出由袁媛、董方虎、王世勇、当事人共同签字核销。 3、1万元以上(含1万元)支出由校委会讨论。刘殿荣、董方虎、袁媛、王世勇、邓淑君、当事人共同签字核销。 4、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状况,应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 5、其他大额资金使用及日常经费的管理问题,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应按照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规定,视学校资金流量大小,在听取教代会意见后,确定集体决策的数额及管理方式。 6、各项支
6、出的发票,应由包括审批领导在内的三人签字(不得代签)后,财务部门才能报销入帐。凡属学校购置的物品工程,都应由审批领导、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总务主任、经手人四人签字(不得代签),并由分管后勤的副校长登记入帐后,财务部门才能报销入帐。 三、执行“三重一大的集体决策议事规那么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那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表达集体意志,不以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
7、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领导学校执行好有关规定。 2、校委会出席人数到达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表决有效。 3、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5、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未按规定签字的,学校校长室及有关部门拒盖公章,财务部门拒绝拨款报帐。 6、校务公开。对校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校公开。 四、责任追究 1、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根底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本规定由校党小组、校长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