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Y/T1562-19995狩猎场分类、分级与管理5.1狩猎场分类和命名5.1.1根据生境类型,可分为森林、草原、荒漠、水域或混合型狩猎场。5.1.2根据狩猎动物的类型,可分为水禽、陆禽、大型兽类、小型兽类等狩猎场。5.1.3狩猎场的命名狩猎场名称应包括:省(市)名十地名十生境类型或狩猎动物类型。如:“黑龙江省连环湖水禽狩猎场。”5.2狩猎场分级5,2.1狩猎场分级依据主要狩猎动物密度、主要狩猎动物价格、狩猎场面积等单项指标综合评定,分为I级狩猎场、【级狩猎场和级狩猎场。5,2.2主要狩猎动物密度依据对狩猎场主要狩猎动物的密度调查确定,参照全国及本地区该狩猎动物密度确定其密度为高、中、低三级。
2、5.2.3猎物价格依据狩猎动物及其产品部分的市场价格,参照国家各行业制定的有关价格标准,确定为高、中、低三级5.2.4猎场面积分为大于10万hm2,210万hm2、小于2万hm2三级。5.2.5狩猎场单项指标分级评定表见表1。表1分级1级【级级指标狩猎动物密度高中低符猎价格高中低猎场面积,hm10万210万2万5.2.6狩猎场分级的确定狩猎场依据单项指标分级综合评定狩猎场分级:1级狩猎场:三项单项指标为I级;1级狩猎场:二项单项指标为I级或三项单项指标为【级;级狩猎场:一项单项指标为【级或二项单项指标为1级。5.2.7狩猎场每三年进行一次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认证。5.3狩猎场功能分区5.3.
3、1狩猎场功能分区划分方法人工分区法:有规则的几何图形划界,在生境类型单一的草原、沼泽、荒漠等生境类型适用。自然分区法:以场内的自然界限,如山脊、河流、道路等作为界限来划分。综合分区法:根据狩猎场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目的将人工分区法与自然分区法综合使用进行分区。5.3.2狩猎场功能分区依据上述方法,按不同的目的将狩猎场分为三个不同的经营区:狩猎经营区,狩猎动物繁殖区和多种经营区。功能分区应有明确目标和严格界限。分区应力求规整,具有整体性和适宜性。根据其他目的和要求,上述分区还可划分低级单元。5.3.2.1凡具有典型代表性和自然生态系统完好的动物集中地,可划为狩猎动物繁殖区。繁殖区应具备的条件有:拟繁殖的动物分布集中,种群密度大,有适宜的容纳量;有良好的生长和繁育条件:区内无不良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