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篇:执法检查证管理自查报告 百汇县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自查报告 州局专卖科: 根据州局关于上报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自查报告的通知的要求,百汇县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组织专人对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现将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管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制度制定情况。我局的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都严格按照国家局下发的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方法(国烟专2023513号)和省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标准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xx烟办发202393号)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有效管理。因国家局下发的管理方法很实用,所以我局没有另行制定检查证的有关管理制度。
2、2、专人管理情况。我局的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管理依照岗位职责的规定,已经落实在县局专卖股,由证件管理员按XX省烟草专卖管理系统相关业务流程进行核发和管理。 3、申请销毁情况。我局的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申领、换领、补领都是按照XX省烟草专卖管理系统相关业务流程进行办理。相关手续符合规定,并统一造册备案、备查,旧证也及时收回由证件管理员妥善保管,没有对收回证件进行销毁。 3、年度审验情况。未开展对专卖管理检查人员的年度审验。 4、证件使用情况。我局持证管理人员按照要求保管、使用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件,坚持先出示证件,再进行执法检查的规定,在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不出示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件执法
3、和将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件转借他人使用等违规使用执法检查证情况。 5、监督检查情况。我局内管部门采取定时和不定时的方式对专卖执法人员的持证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件。 6、档案管理情况。我局对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管理采用计算机进行电子档案进行管理,纸质材料由证件管理员整理归档统一管理并保管。 百汇县烟草专卖局 第二篇:烟草专卖检查证管理自查报告 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情况 自查报告 省局: 按照工作专栏中关于开展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专卖管理部门执行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方法的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制定情况 烟草
4、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方法出台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全局专卖人员进行了学习,并依据文件的内容对全局执法检查证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清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标准问题立即责令相关人员予以纠正。全面检查工作完成后,我局在认真研究文件的根底上,根据自身检查证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了XX市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方法,已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行。 二、执法检查证管理情况 在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发放和管理上,我局规定市局专卖办是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的主体,负责监督XX市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方法的执行情况。 1、执法检查证申领上,我局严格依照国家局文件的要求, 规定专卖管理检查人员申领检查证首先在年龄、学
5、历、品行道德上要符合,同时还必须在我局从事专卖相关工作,熟悉烟草专卖管理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且通过了由省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 2、执法检查证换领、补领、销毁上,我局规定,专卖管理检查人员因检查证时限到期,污损、残缺不能识别,要换领检查证的,应提交原检查证件;专卖管理检查人员发现检查证丧失、灭失需补领的,要及时向报告,并在发现证件丧失、灭失或者应当发现证件丧失、灭失后15日内,在原检查证确定的检查范围的县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检查证有效期届满或因其他原因不再烟草专卖执法岗位上工作的,应上交检查证由市局交由省局统一处理。 3、人员管理上,我局将持有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人员情况
6、(含人员根本情况及岗位情况)统一编册,及时更新人员信息,保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每年向省局报告。 4、档案管理上,市局专卖办内勤内管员负责执法检查证的归档管理工作,对持证人进行了集中管理,并将相应资料存入计算机,以备查阅。 三、执法检查证的使用情况 在执法检查证的使用上,我局要求执法检查证使用应严格遵 循烟草专卖处分处分程序规定、XX省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标准等标准性文件的要求,具体表达在以下三点:一是检查证仅限在核准的检查范围内使用,非执法公务时不得使用检查证;二是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检查证,不履行公务时不得出示检查证。三是持有检查证的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其所
7、持有的检查证,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四是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检查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以及未经年度审验的检查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我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并予以暂扣检查证,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收回。 四、年度审验和监督检查情况 年度审验上,根据我局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方法规定,在每个审查年度,采取先由执证人员填写格式审验表,所在所部初审,市局复审的方式,从执法人员的岗位资格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参加法律、法规培训情况、工作中是否有违法违纪或者执法重大过失、是否受过处分等方面进行全面审验。市局根据审验情况,对符合审验条件的,作出审验合格决定;对专卖执法
8、人员出现一个审验年度内存在两次检查证被暂扣、参加市局组织的年度统一考试不及格且经补考仍不及格、工作中出现严重违法违纪或者执法中出现重大过失,受行政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情形之一的,作出年度审验不合格处理,收回执法检查证件。 对检查证的监督检查上,我局主要是通过每月对各基层部所的督察考评中来进行的,检查方式主要是通过暗访经营户,询问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时候标准,然后是对执法案卷评审。通过检查证年度审验,各部所非常重视专卖队伍建设,能够按照烟草专卖检查证管理方法和年初制定的法律教育培训方案,认真开展专卖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教育培训,专卖执法人员受教育时间均超过了60学时,并在市局组织的年度法律知识
9、考试中均到达了及格;专卖执法人员在持证期间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未出现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现象。 五、存在的问题 1、对内退和辞退专卖人员的检查证管理有所松懈,给收回检查证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2、对专卖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3、检查证的归档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三篇:关于印发XX市平安生产检查证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 XX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 合安监(2023)90号 关于印发XX市平安生产检查证管理方法 (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安监机构: 为标准平安生产检查行为,便于平安协理员进行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平安生产法、XX省平安生产条例等法
10、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XX市平安生产检查证管理方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七月八日 -1- XX市平安生产检查证管理方法(试行) 第一条为标准平安生产检查行为,依据平安生产法、XX省平安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我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方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平安生产检查证申领人员条件: (一)经市安监局考核招聘的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专职从事平安生产工作的平安协理员; (二)必须要经过市或区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能胜任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熟悉相关行业平安生产要求与标准;认真执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坚持原那么,廉
11、洁奉公。 第三条申领平安生产检查证,应当填写统一制作的平安生产检查人员根本情况登记表,分别由所在乡镇(街道)、区安监局、市安监局进行资格初审、复审和审定。 第四条平安生产检查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延期手续。发证机关应当对续证人员进行条件审核,内容包括违法违章记录情况、参加培训情况、三年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等。 第五条平安生产检查证仅限平安生产检查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平安生产监督检查时使用。在执行-2- 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有2名以上平安生产检查人员同往,并出示有效的平安生产检查证。 第六条持有平安生产检查证的工作人员应履行以下
12、职责: (一)熟悉并掌握平安生产监督检查业务知识,宣传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平安生产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平安工作部署; (二)协助平安监管部门做好事前预防和隐患整改的监督工作,协助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 (三)指导、催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平安生产,组织实施平安生产巡查,及时发现平安隐患,监督和掌握有关单位平安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传递相关工作信息; (四)负责掌握本辖区平安生产根本信息,做好平安生产情况统计,建立健全平安生产档案资料; (五)按时参加平安监管部门召开的相关会议、培训和其他活动; (六)及时完成街道(乡镇)和平安监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 第七条平安生产检查证应当
13、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如有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办。 第八条平安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当收回其平安生产检查证,并缴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3- (一)所在单位已不具有平安生产监督检查职能的; (二)因辞职、退休、工作变动等原因脱离平安生产工作岗位的; (三)不能履行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 (四)被开除公职的; (五)被劳动教养、刑事拘留或判处刑罚的; (六)被暂扣平安生产检查证两次以上,或暂扣平安生产检查证半年后,持证人已不适合再做平安协理员工作的; (七)因其他原因未通过审验的。 被注销平安生产检查证的人员不得再从事平安生产监督检
14、查工作。 第九条平安生产检查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管理机关可以暂扣其平安生产检查证,并在十五日内报市安监局备案: (一)涂改证件或将证件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二)越权执行公务或违反法定程序的; (三)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利用平安生产检查证谋取私利、违法乱纪的; (五)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行政处分或被行政拘留的;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暂扣平安生产检查证的期限由持证人所在单位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最短一个月,最长半年。在暂扣平安生产检查证-4- 期间,持证人不得从事平安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第十条平安生产检查证的申领、审验等事项,使用XX市安监局统一制作的表格式样。 第十一条不按本意(好。)见制发平安生产检查证的,所发证件无效,予以收缴,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平安生产检查证应当在市安监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平安生产检查人员有违反本方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安监局举报,市安监局应当及时查处。 第十四条肥东、肥西、XX县区的平安生产检查证发放、管理可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方法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 主题词:平安生产检查证管理方法通知 抄送。省平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