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银行抵债资产涉税专题报告 一、根本情况 某商业银行取得房产、土地等多项抵债资产,对抵债资产涉及的纳税情况进行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二、发现问题 (一)事实及相关证据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经检查核实,该单位少缴2022年度税款合计3290元。其中:少缴2022年度房产税3290元。具体如下: (一)房产税 该单位1999年12月30日取得的抵债资产秦皇岛海企经营开展中心开发区富堡商城、2022年2023月9日取得的抵债资产金阳股份开发区珠江道某工业厂房第五层房产,未申报缴纳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
2、第七条及XX省房产税实施方法(冀政1986132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 -1 -该单位拥有的抵债资产秦皇岛海企经营开展中心开发区富堡商城、金阳股份开发区珠江道某工业厂房第五层房产,未申报缴纳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七条及XX省房产税实施方法(冀政1986132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少缴2022年房产税7140元。具体如下: 1.拥有的抵债资产秦皇岛海企经营开展中心开发区富堡商城,抵债资产余额为300000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少缴2022年1月至6月房产税300000(1-30%)1.2
3、%126=1260元。 2.拥有的抵债资产秦皇岛海企经营开展中心开发区富堡商城,抵债资产余额为300000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少缴2022年7月至12月房产税300000(1-30%)1.2%126=1260元。 3.拥有的抵债资产金阳股份开发区珠江道某工业厂房第五层房产,抵债资产余额为550000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少缴2022年1月至6月房产税550000(1-30%)1.2%126=232023元。 4.拥有的抵债资产金阳股份开发区珠江道某工业厂房第五层房产,抵债资产余额为550000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少缴2022年7月至12月房产税550000(1-30%)1.2%1 2-3
4、- 3.拥有的抵债资产金阳股份开发区珠江道某工业厂房第五层房产,抵债资产余额为550000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少缴2022年1月至6月房产税550000(1-30%)1.2%126=232023元。 4.拥有的抵债资产金阳股份开发区珠江道某工业厂房第五层房产,抵债资产余额为550000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少缴2022年7月至12月房产税550000(1-30%)1.2%126=232023元。 本年度查补税额合计共7140.0元。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经检查核实,该单位少缴2022年度税款合计7140元。其中:少缴2022年度房产税7140元。具体如下: (一)房产税
5、 该单位拥有的抵债资产秦皇岛海企经营开展中心开发区富堡商城、金阳股份开发区珠江道某工业厂房第五层房产,未申报缴纳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七条及XX省房产税实施方法(冀政1986132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少缴2022年房产税7140 -5 -元。具体如下。 (一)房产税 该单位2022年7月13日取得抵债资产原建国家具总厂XX县区华福小区商业房、拥有的抵债资产秦皇岛海企经营开展中心开发区富堡商城及金阳股份开发区珠江道某工业厂房第五层房产,未申报缴纳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6、国发198690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七条及XX省房产税实施方法(冀政1986132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少缴2022年房产税2023412.05元。具体如下: 1.拥有的抵债资产秦皇岛海企经营开展中心开发区富堡商城,抵债资产余额为300000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少缴2022年1月至6月房产税300000(1-30%)1.2%126=1260元。 2.拥有的抵债资产秦皇岛海企经营开展中心开发区富堡商城,抵债资产余额为300000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少缴2022年7月至12月房产税300000(1-30%)1.2%126=1260元。 3.拥
7、有的抵债资产金阳股份开发区珠江道某工业厂房第五层房产,抵债资产余额为550000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少缴2022年1月至6月房产税550000(1-30%)1.2%126=232023元。 -7 -本年度查补税额合计共2023491.55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经检查核实,该单位少缴2023年度税款合计15183.72元。其中:少缴2023年度房产税14992.9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90.8元。具体如下: (一)房产税 该单位拥有的抵债资产原建国家具总厂XX县区华福小区商业房、秦皇岛海企经营开展中心开发区富堡商城及金阳股份开发区珠江道某工业厂房第五层房产,未申报缴纳
8、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七条及XX省房产税实施方法(冀政1986132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少缴2023年房产税14992.92元。具体如下: 1.拥有的抵债资产秦皇岛海企经营开展中心开发区富堡商城,抵债资产余额为300000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少缴2023年1月至6月房产税300000(1-30%)1.2%126=1260元。 2.拥有的抵债资产秦皇岛海企经营开展中心开发区富堡商城,抵债资产余额为300000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少缴2023年7月至12月房产税300000(1-30%
9、)1.2%126=1260元。 -9 -(冀政函199783号)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少缴2023年城镇土地使用税190.8元。具体如下: 1.拥有的抵债资产原建国家具总厂XX县区华福小区商业房,土地使用面积95.40平方米,未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少缴2023年1月至6月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二类地段(旧)95.42126=95.4元。 2.拥有的抵债资产原建国家具总厂XX县区华福小区商业房,土地使用面积95.40平方米,未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少缴2023年7月至12月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二类地段(旧)95.42126=95.4元。 本年度查补税额合计共15183.72元。2023年1月1
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经检查核实,该单位少缴2023年度税款合计15183.72元。其中:少缴2023年度房产税14992.9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90.8元。具体如下: (一)房产税 该单位拥有的抵债资产原建国家具总厂XX县区华福小区商业房、秦皇岛海企经营开展中心开发区富堡商城及金阳股份开发区珠江道某工业厂房第五层房产,未申报缴纳房产税。根 -11 -月至6月房产税934871(1-30%)1.2%126=3926.46元。 6.拥有的抵债资产原建国家具总厂XX县区华福小区商业房,抵债资产余额为934871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少缴2023年7月至12月房产税934871(1-30%)
11、1.2%126=3926.46元。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拥有的抵债资产原建国家具总厂XX县区华福小区商业房,未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八条、XX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方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及XX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通知(冀政函199783号)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少缴2023年城镇土地使用税190.8元。具体如下: 1.拥有的抵债资产原建国家具总厂XX县区华福小区商业房,土地使用面积95.40平方米,未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少缴2023年1月至6月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二类地段(
12、旧)95.42126=95.4元。 2.拥有的抵债资产原建国家具总厂XX县区华福小区商业房,土地使用面积95.40平方米,未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少缴2023年7月至12月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二类地段(旧)95.42126=95.4元。 -13 - 3.拥有的抵债资产金阳股份开发区珠江道某工业厂房第五层房产,抵债资产余额为550000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少缴202223年1月至6月房产税550000(1-30%)1.2%126=232023元。 4.拥有的抵债资产金阳股份开发区珠江道某工业厂房第五层房产,抵债资产余额为550000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少缴202223年7月至12月房产税5
13、50000(1-30%)1.2%126=232023元。 5.拥有的抵债资产原建国家具总厂XX县区华福小区商业房,抵债资产余额为934871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少缴202223年1月至6月房产税934871(1-30%)1.2%126=3926.46元。 6.拥有的抵债资产原建国家具总厂XX县区华福小区商业房,抵债资产余额为934871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少缴202223年7月至12月房产税934871(1-30%)1.2%126=3926.46元。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拥有的抵债资产原建国家具总厂XX县区华福小区商业房,未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3第483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 (二)项、XX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方法(XX省人民政府令202223第9号)第二 -15 - 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