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暨滇池流域“十个禁止进展报告本站推荐 根据全市“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暨滇池流域“十个禁止工作会议精神,xxx环境监察部门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领导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开展本职工作。 1、持续坚持执行辖区三条入滇河道巡察机制确保每月每条河道巡察一次。目前对辖区三条河道(宝象河、马料河、洛龙河)开展巡察工作共计31次,严格执行xx市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警告教育河道洗衣、洗车、钓鱼等违规行为共计18起,收缴渔具大小17件,行政罚款300元。 2023年x月x日由xxx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对xx街道办事处河岸村,宝象河截污干管东、西汇口20230米段落进行清淤工
2、作,共计清淤0.34吨,保障雨季污水顺利进入截污干管。2023年x月x日会同区环保局、农村工作局协调上源污水排放企业对阿拉街道西邑村污水沟渠改造,同时为彻底解决宝象河湿地公园正门一侧河道洗车行为,2023年x月x日修建砖砌隔栏,有效的阻止人员在河道边清洗车辆的环境违法行为。 2、持之以恒抓好河道堵口截污导流、再生水回用工作认真开展河道沿线企业环境监察工作,目前检查企业47家,对水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运行台帐不健全,再生循环水使用率不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8家,对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从事违法生产企业,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6家。跟踪企业落实整改要求,目前7家企业均整改到位。取缔老昆石路沿线无环保
3、审批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洗车点2家。 3、严厉打击违规排放污水行为 认真依法办理“市12369、“市12345、数字城管转办水环境污染投诉件共计2023件,全部按时按质结案闭合。处理协调企业排污管道沟渠修建事件4起,及时有效的开展企业合法合规排污的督导工作。 严格执法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依法查处,2023年x月x日对xxxx水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1、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正常使用水处理设施; 2、处2023年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行政罚款,共计xxx元。 2023年x月x日对xxxx有限责任公司鸿腾屠宰场采取躲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
4、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 1、对xxxx有限责任公司鸿腾屠宰场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昆经开综停字(2023)000xxx)停止违法排污行为,要求完成雨污分流整改,确保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外排,并且需经环境监测及环保部门验收通过前方可从事生产。 2、依法处行政罚款2023万元整。 4、全面清查禁养,坚决取缔复养行为 经过全面细致排查2023年x月xx日、3月17日发现xx街道办事处白水塘、海子村两处复养点,共计生猪215头、野猪8头。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养殖户于x月xx日处理完毕。下一步将持续做好全面禁养稳固工作,发现一处复养点,彻底取缔一处。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