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C2007)166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2)345号),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负责编制了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并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在科技馆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负责。中华人民共和
2、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编制说明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标1987)2323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二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2)345号)的安排,由中国科协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院、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中国科技馆、中国科协科普部五单位进行编制。本次编制,以确保科技馆合理的建设规模和提高投资效益、保障科技馆的可持续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现行有关科普设施发展的方针政
3、策为指导思想。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收集了全国大部分科技馆的现状资料,结合对国外部分科技馆的实地调研和资料整理,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科技馆建设的经验教训,分析论证了大量的统计资料,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之后,由建设部和中国科协共同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建设标准共分九章:总则,建设项目构成,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选址与总体布局,建筑设计,室内环境,建筑设备和建筑智能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管理和运行。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地址:北京复兴路3号,邮政编码:10086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国科学技术协会200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