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建筑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效劳的改革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本市建筑行业审批制度改革与创新工作,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力上海成为国内建筑品质最高、制度性交易本钱最低、业内协作程度最优的示范城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开展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开展和改革的假设干意见和XX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开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四个着力)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市委十一次党代会
2、精神,围绕上海建设成为卓越的全球城市的愿景,坚持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流程、协同监管,深化本市建筑行业“放管服改革,依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先行试点及创新引领优势,对本市建筑行业进行审批制度改革及流程再造,着力优化建设工程工程审批环节,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本钱,着力创新行业审批和管理机制,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让基层、企业、群众办事更便捷、更有效率、更有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和近期目标(宽审批、严监管、强效劳) 1 (一)总体目标 通过3至5年持续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坚持顶层设计和切实管用相结合,长远谋划和即时见效相结合,按照“宽审批、严监管和强效劳的总体思路,以需求为导向,全面推
3、进本市建筑行业“放管服改革和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建筑行业审批体系,使市场主体获得感持续增加,实现本市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全国最优,国际领先的改革目标。主要包括:一是建立“互联网+全电子政务大厅。工程工程、建筑材料、企业资质和人员注册审批或备案全部实现网上在线办理,实现“零资料、“零窗口的新办事模式,实现承诺办理时间比法定办理时间缩短2/3。二是建立综合线上线下的咨询效劳平台。将现行行政效劳办事大厅改为提供业务咨询,在线办理咨询,数字证书、保险、银行等配套综合配套线下效劳场所,实现建筑建材业管理全业务一站式线上线下综合咨询和效劳。三是建立“大数据+智
4、能化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利于跨部门等多源数据,建立信息链分析和追溯机制,实现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的联动预警预防机制和联合评价惩戒机制,极大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二)近期目标 按照总体目标、分步实施的原那么,至2023年年底,推动实现“四个一批,即取消简化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行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告知承诺;实现一批行政许可事项从事前审核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 2效劳水平,建立综合咨询效劳平台。实现承诺办理时间比法定办理时间缩短1/2,共计29工作日,行政审批效率和企业获得感显著提升。 三、近期改革举措(减环节、转方式、强监管、重效劳,共计23项) 依托本市建设市场管
5、理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与协同功能,按照“精简审批,推行承诺,加强监管的思路,推行23项“减环节、转方式、强监管、重效劳的改革举措。 (一)减环节(7项) 1、取消4项审批事项 (1)取消“采用国外技术标准备案和“业主自行招标资格审查2项长期无申请、无必要的审批事项。 (2)取消从事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和爆破施工等八类企业的平安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事项。(已发文实施) (3)取消装修、修缮和维护工程(不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竣工验收备案,改为竣工验收信息报送。 2、精简3项审批前置环节 (1)取消企业资质审批前的专家评审环节,办理时间
6、缩短7个工作日。 (2)取消建筑业企业平安生产证审批前置的第三方“企业平安生产体系评价事项,改为企业告知承诺,审批时间 3缩短20工作日;取消建筑业企业新申请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机构初审,审批时间缩短5个工作日。 (3)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前的现场平安质量措施审核,改为告知承诺和施工许可证核发后的事后监管,审批时间缩短10个工作日。 (二)转方式(9项) 1、推行4项告知承诺制 (1)企业资质审批环节,可以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在网上申请。 本市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按照“网上受理、告知承诺、过程审核和事后复核的方式实行快速审批和电子打证。根据住建部
7、委托,对住建部审批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试点告知承诺。 (2)工程报建环节,可以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外网上办理。 对于由开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包括工程建议书或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信息通过网上实现信息交互;对于开展改革部门备案及其他的工程可以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在网上申报工程类型、资金来源、总投资额等相关信息,并对工程信息的真实和准确予以承诺后,实行网上在线办理。 (3)工程招投标环节,可以通过告知承诺提前办理。 4招标人可以通过告知承诺,在工程报建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也可以在确认招标图纸具备招标条件并承诺自担失败风险后,启动监理和非政府投资工程的施工招
8、标。 (4)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工程,施工图审查采用告知承诺。 对实施建筑师负责制的工程,建设单位和建筑师团队可选择告知承诺,对设计质量的合规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试点施工图审查采用备案制。 2、推行3项审批事项改为告知性备案 (1)合同信息报送改为告知性备案。取消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合同登记手续,合同信息报送全面采用合同双方自主签订合同后网上信息报送,将该审批事项列入事后告知性备案。 (2)工程招投标书面情况备案改为告知性备案。新招投标方法实施后,工程招投标书面情况备案已改为事后备案,将该审批事项改为告知性备案。 (3)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备案改为告知性备案。审查机构完成施工图审查并核发施工图
9、审查合格证书后,进行网上告知性备案。(已发文实施) 3、推行2项网上在线办理或审批 (1)建筑业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网上电子化审批按照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的方式,平安生产许可证实行电子化审批和电子证书。无违规行为纳入绿色通道的建筑业 5企业,其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采用网上简易延期换证,缩短审批时间15个工作日。 (2)规模以下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网上在线办理工程总投资1000万及以下的,且不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企业投资的装修、修缮工程(历史和文物建筑除外),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网上在线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取得电子施工许可证。 (三)强监管(3项) 1、建立批中批后监管制度和平台 从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
10、监管转变,以告知承诺事项为重点,建立完善记录、抽查和惩戒的批中批后监管制度和平台。采集企业告知承诺记录,建立批中批后监督抽查和公众监督机制。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采取整改、撤回许可或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惩戒;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给予限制进入本市建筑市场的最严厉惩戒,加大违规和失信本钱。 2、强化执法检查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增加对企业承诺履约行为的批后监管内容。对存在承诺不兑现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加大对其随机检查的频次,形成全方位监管体系。 3、健全行业诚信体系 建立健全覆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和工程
11、管理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 6诚信体系。扩大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信用评价的范围,加大信用评价应用的领域和环节,实现行业信用和企业信用相互补充、协同联动的社会信用体系。在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信用评价中,增加对承诺不兑现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扣分值;情节严重的,降低信用等级,清出本市建筑市场。通过与市公共信用平台的信息交互,实现跨部门的联合惩戒。 (四)重效劳(4项) 1、完善信息效劳 修订完善和公开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在线办事计算机操作说明,完善办事效劳状态和结果查询。 2、精简申请材料和结果文书 梳理和精简各类办理事项申请材料,取消无必要和无依据的申请材料,简化和优化各类申请表,实现各类
12、证书电子化和自助下载打印,方便企业办事。 3、推行标准化窗口办事效劳 开展全员培训,推行标准化窗口办事效劳;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于管理相对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推行办事大厅自助办事效劳,开展跨区办理局部事项试点,不断提高效劳质量。 4、推行综合咨询效劳 建立本市建筑建材业全业务综合咨询效劳平台和机制。拓展完善微信、网站等线上咨询效劳渠道。建立常见问题解答发布机制。 7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本市建筑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贯彻国家和本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市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成
13、立由市住建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项审改工作小组,负责确定审改方案和方案,持续组织推进审改工作,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 (二)完善配套政策。按照审改方案的总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分批次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文件,重点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相关政策,确保审改成效落地。对于局部改革事项可利用自贸区改革平台试点先行,在试点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 (三)开发配套系统。针对审改后的业务需求,利用现有XX省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开发或调整开发配套的信息系统,保证改革各项措施真正落地。 (四)建立“容错机制。建立健全允许失败,宽容犯错的“容错机制,
14、营造改革创新的良好气氛。对旨在推开工作的失误或无意过失,且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的,应不予或者免予追究相关行政责任。 8 第二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贯彻执行XX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XX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进一步标准全省地税系统行政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经XX省地方税务局研究,决定对省政府第150号令决定调整的地税行政审批工程作以下标准,请各局严格遵照执行; 一、调整的工程范围 按照省政府150号令的要求,此次涉及调整管理实施机关的地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为: (一)资源税困难减免审批由XX
15、省人民政府调整到县级人民政府; (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四)2022万元以下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五)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跨州市除外)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县(市、区)地税局、省直征局。 二、调整时间 从即日起,省局不再审批以上调整的工程,由调整后的 管理实施机关审批。 三、审批要求 除资源税困难减免审批、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以外的其他工程审批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关。审批事项的受理机关由纳税人自行选择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有审批权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