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营小学平安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平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平安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平安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平安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平安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 “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外
2、校人员扰乱教学秩序,寻衅滋事等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 “12023“,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急性伤病事故。学校发生学生伤病事故后,无论伤病轻重,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视伤病情况,教师一边及时送学生去医院救治,一边及时向领导汇报。学生情况较重,不宜由教师护送时,第一时间向领导反映,并拨打 120救护。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
3、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要填写平安事故报告。填写必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处理方法等。 第二篇。小学平安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发生在学校的各类平安事故,现场人有责任及时汇报,并视事故大小学校按规定逐级上报。隐瞒不报,对责任人加重处分。 2、平安事故一旦发生,应保护好现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 3、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做好调查记录,查清原因,分析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防范。 4、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那么,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本人和全校师生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
4、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5、对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要主动关心他们,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化解各种矛盾。 6、对违反规章制度,盲目指挥、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篇:小学预防溺水平安事故报告制度小学预防溺水平安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师生生命平安,杜绝溺水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溺水事故预防和处置领导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及科任教师 二、成立溺水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成员: 三、预防与教育相结合 1、充分利用国旗下的讲话,黑板报,
5、红领巾播送站,集会,班会课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禁止学生下河水塘游泳、洗澡的危险性宣传工作。 2、召开家长会,要求家长与学校密切配合,禁止学生私自下河、水库、池塘游泳、戏水。 3、做好假期学生家长,学生的思想发动宣传工作。 四、应急报告 1、一旦意外事故发生,第一责任人组长必须亲临现场,第一时间向中心校报告,亲自组织指挥抢救,把伤害事故控制到最低限度,选派会游泳的教师,在保证自身平安的前提下,抢救溺水者。 2、向上级领导打 救助,拨打120向医院救助,呼喊当地熟悉地形和水性的周边群众救助,借用水上打捞工具救助。 3、尽快把溺水者转移到附近的医院救治。 4、如果发现溺水者死亡,必须马上如实地向中心
6、校(教育体育局)报告死亡人数,请示有关部门做事故后处理。 小学 第四篇:中心小学重大平安事故报告制度中心小学重大平安事故报告制度 为使学校教育工作有序开展,保证学校各项重大事项顺利落实,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的平安,从而实现学校稳定和平安。根据上级领导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学校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和平安事故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1、突发事件: (1)教师、学生出走事件,师生非正常伤亡事件; (2)与学校或本校师生相关的刑事、治安案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性疾病); (4)教职员工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事件; (5)突发天气或地质灾害; (6)其它影响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突发事
7、件。 2、平安事故: (1)、校内食物中毒事故; (2)、师生交通平安事故; (3)、校园伤害事故; (4)、其它影响师生健康、生命及学校财产平安的事故。 二、报告程序 1、上述范围内的各类事故,一旦发生,由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活动主要(或相关)组织者在第一时间直接向校长报告。 2、校长在接到报告后,认为有必要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的,由校长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报告要求 1、对重大事项的报告,报告人(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活动主要组织者,下同)必须书面报告,必须坚持先报告后处理或实施。 2、对突发事件和平安事故,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口头报告,并在一天内将报告内容写成书面材料上报。报告
8、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或事故,下同)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件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事件报告单位或部门。 第五篇:平安事故报告制度平安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及时保护现场,需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高,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四小时内把事故经过逐级上报。如情况紧急或特殊施工点可直接向工程部汇报,以便及时落实抢救措施,同时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2、成员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必要的
9、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平安生产监督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成心破坏事故现场,消灭有关证据。 3、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那么,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查明事故的责任人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平安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并进行处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那么。 5、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在15天内处理完毕,其上报过程为:出事现场工程经理成员单位建设单位,四小时内完成逐级上报,24小时内书面材料,十五天内调查,处理完毕后报工程部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