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治安管理【发文字号】银保监发202345号【发布部门】60322【发布日期】2023.07.30【实施日期】2023.07.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3)45号)各银监局,各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其他会管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
2、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做好银行业和保险业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监管机构、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上来,勇于担当,旗帜鲜明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强化领导,健全机制,扎实深入开展工作为做好扫黑除恶相关工作,银保监会成立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法规部。各省级派出机构、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并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三、突出重点,精准打击,加强高风险领域治理各级监管机构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结合扫黑除恶斗争相关文件要求,持续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方法(国务院令第247号)、关于标准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3)10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方法(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