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根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方法 根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试行方法 【发布文号】 审基发1991430号【生效日期】 1991-12-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和方案单列市审计局,审计署驻各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经)委,方案单列市计委,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方案单列市分行,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根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根本建设工程管理,特制订根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试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一九九二年先对国家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重点工程进行试点审计。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告审计
2、署,以便进一步完善该方法。 审计署国家计委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根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试行方法 竣工决算审计,是根本建设工程审计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根本建设工程管理有着重要意义。为了使竣工决算审计标准化,特制订本试行方法。 一、审计范围。新建、扩建的根本建设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根据竣工验收方法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其竣工决算应经过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二、审计方式、方法。对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决算审计,由审计署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制订年度竣工决算审计方案。
3、地方建设工程的竣工决算审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制订年度竣工决算审计方案。在建设工程初验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根据根本建设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和现行财经制度,采取就地审计方式,按审计程序实施审计。审计机关原那么上应在一个月内提出书面审计意见,发送被审计单位和组织竣工验收的方案、主管部门及有关地方政府。 建设单位应向审计组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或扩大初步设计,修正总概算及其审批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标书,工程结算资料;历年基建投资方案、财务决算及其批复文件,工程工程点交清单,财产、物资移交和盘点清单,银行往来及债权债务对帐签
4、证资料,根据竣工验收方法编制的全套竣工决算报表及文字报告等。 三、审计主要内容: 、竣工决算编制依据,审查决算编制工作有无专门组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工程建设及概算执行情况。审查工程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各单位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有无概算外工程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交付使用财产和在建工程。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本钱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本钱,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的问题;核实在建工
5、程投资完成额,查明未能全部建成,及时交付使用的原因。 、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及应核销其他支出。审查其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投资的问题。 、尾工工程。根据修正总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防止将新增工程列作尾工工程、增加新的工程内容和自行消化投资包干结余。 、结余资金。核实结余资金,重点是库存物资,防止隐瞒、转移、挪用或压低库存物资单价,虚列往来欠款,隐匿结余资金的现象。查明器材积压,债权债务未能及时清理的原因,揭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基建收入。基建收入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的问题。是否按国家规定计
6、算分成,足额上交或归还贷款。留成是否按规定交纳“两金及分配和使用。 、投资包干结余。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核实包干指标,落实包干结余,防止将未完工程的投资做为包干结余参与分配;审查包干结余分配是否合规。 、竣工决算报表。审查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投资效益评价。从物资使用,工期,工程质量,新增生产能力,预测投资回收期等方面全面评价投资效益。 、其他专项审计,可视工程特点确定。 四、审计处理: 审计机关根据现行法规实施审计,并提出书面审计意见。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做出审计处理决定。对概算外的工程投资支出所增加的投资均不得列入竣工决算,由建设单位投资包干结余分成或工程投产后的自有资金及主管部门拨款解决。对虚列尾工工程,隐匿结余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问题,均应做调帐处理,并就其情节,按其违纪金额处以以下的罚款。罚款从自有资金中支付,没有自有资金的由主管部门代付。在竣工决算审计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审计方法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