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41-2005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代替GA41一1992。本标准与GA41一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第3章:增加了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附着物、散落物、地面痕迹、挫划印等术语的定义。第4章:增加了狼迹物证测量可以使用摄影测量的方法,增加了勘验中应首先使用照相法固定痕迹物证。第5章:增加了狼迹物证勘验、设备要求、勘验准备、狼迹物证发现、固定、保全、提取和测量;增加了勘验装有制动防抱死装置车辆地面轮胎痕迹的勘验要求:增加了送检的内容。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标、崔小平、石常林、丁正林、陈正广、朱亮、张爱红。本标准于199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