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保障性住房公正合理安排调查报告 一、我县保障性住房需求状况 2023年9月,通过县政府组织力量对全县城镇居民(非农户口)住房需求状况进行了保障性住房为期两个多月的实地调查,依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柞政办发(2023)88号文件明确的收入线标准规定:中等收入家庭:15000元/人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2023元人年;低收入家庭:7500元人年;低保家庭:5000元人年。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我县城镇居民中符合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状况如下:(1)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数2088户;(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数663户;(3)中等收入住房困难户数177户;(4)新就
2、业人员352户;(5)外来务工人员491户;共计3771户。依据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发的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方法(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连接;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我县各类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量为:廉租房1881户,经适房671户,公租房842户,限价商品房377户。 二、我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支配入住状况 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已接近尾声,全县将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4
3、067套(廉租房1772套,公租房1546套,限价商品房749套),分布全县8个乡镇,其中两处廉租房已分别通过抓阄和摇号支配方式支配入住785户。 三、如何保障我县保障性住房支配的公正合理性 无论从全国、全省,还是全县状况来看,廉租房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本文试图以廉租房为主体研讨支配上的一些问题。 目前社会各方面对廉租房支配方式上的意见倒不是很大,影响支配的焦点集中在享受廉租房资格的认定上。有人反映,有的人开的豪车住的廉租房,有人把自己全部的房屋出租而跑来住廉租房,还有人是公务员或国家家公职人员住廉租房,针对此状况,实行以下对策: (一)保证资格审查环节的公正性 1、资格审查批准的
4、程序:2023年7月以前,廉租房申请户直接到主管部门领取申请表,各级政府组、村或社区、镇政府审查签留意见报审批机关审批。在实际执行中,村或社区意见很大,说是一些人说我给上边都说好了,你们给签个意见盖下章,其余事情就不用管了,这些人有些蔑视他们。针对这一问题,住建局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了廉租房管理联席会议,邀请村或社区、两镇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与。通过争辩达成全都意见:由住建局统一印制申请审批表,交由两个社区和两个镇政府负责发放,城镇居民申请廉租房先向所在社区申请领表,未设社区的直接在镇政府领表,各级签留意见后,分别由社区、镇政府审查公示后,由镇政府统一以文件形式报住建局,
5、住建局由承办股室派员逐户核查拍照提出意见报住建局会议争辩批准并公示享受廉租房资格人员名单。如此,彻底订正了住建局审查前由申请人个人跑路签留意见的个人行为,同时,也便利了群众。 2、廉租房审查需要各有关部门的亲热协作。诸如民政部门负责的家庭收入状况的核定,享受低保的状况证明,残联为残疾人供应的残疾证明,公安部门城镇户籍的认定,村组对住房状况的调查,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下岗证,以及镇政府对申请人职业的认定,等等,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直接影响着廉租房享受资格确实定和公正性,引起社会各界的不满,矛头都指向批准机关。 (二)使支配方案制定过程透亮性 廉租房支配时间取决于廉租房交工的时间。廉租房即将交工前
6、,负责支配的部门依据竣工套数、轮候户数,确定支配方案。大批量的不再沿用抓阄方式,依据申请人家庭人口数量类别、残疾类别确定实施摇号方案,经争辩充分征求意见后执行,在支配前宣扬群众,让群众理解本次支配方案的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支配方案制定过程的公开透亮性。 (三)保证支配方式上的公正性 支配廉租房要召开支配大会,邀请群众监督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社区代表参与,邀请公证处全程公证,监察局全程监察。摇号,大屏幕显示数据。支配结果现场签字确认,发给住户入住通知单,以到达支配过程公开透亮,支配结果公正公正。 四、建立健全支配和运营监管的长效机制,保障支配公正合理 (一)标准准入审核。县人民政府依据当地经
7、济社会进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要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健全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协作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照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状况。审核机关调查核实申请人住房、金融资产、车辆等财产的,有关机构应当依法供应便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切实防范并严峻查处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对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
8、查实应马上订正,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置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 (二)严格租售管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县人民政府在合理的轮候期内支配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季度准时发放,确保当年12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应当载明租金、租期以及使用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购置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时,要明确界定政府与购置人的资产份额,并依据政府回购、适当兼顾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的原那么,确定经济适用
9、住房出售所得价款的支配比例。限价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收益调整方法,由县人民政府适时制定。 (三)加强使用管理。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状况。建立公众监督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定期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状况,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转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合同商定收回。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人要按有关规定和合同商定使用住房,不得擅自转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平安和使用功能。保障性住房小区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效劳,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供应物业效劳。 (四)健全退出机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对拒不听从退出管理的,可以依照规定或合同商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是个新生事物,怎样更加推动支配的公正性,要通过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方法,建立健全支配和运营管理的长效机制,才能实现支配上的公正和合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