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A526-2010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是对GA526一2005监室门的修订,与GA526一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增加了全封闭监室门、电动监室门、电控监室门和复合结构监室门的定义(见3.63.9):修改了监室门的分类和相应的代号表示方法(见4.1、4.2):增加了对监室门门扇内表面、钢制骨架、填充物的要求(见5.1):对平移监室门和平开监室门的门扇净通道尺寸作出了统一规定(见5.2.7):增加了对电动监室门的技术要求(见5.5):一增加了对电控监室门的技术要求(见5,6):一增加了对监室门上配置的电子锁、电控锁具和外置
2、式锁闭装置的要求(见5.7):一修改了监室门门扇和门轨道防破坏试净工作时间的要求(见5,8.1、5.8,2):一修改了监室门门扇冲撞试验的残余凹变形要求(见5.8.3):一增加了电动监室门使用的电机的安全性要求(见5.9)。本标准由公安部监所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公安部特和冬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江苏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辽宁省公实宁监所管理总队、福建省浦城蓝盾特种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卫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靖江市旭飞防丫程有限公司、沈阳卫士防盗门窗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文海、余泽京、张立革、马铭宇、李扬、周车、马德云、庄毅、吕建设、多卫兵、吴军、张涛。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526-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