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查报告 收到上纪字(2023)40号中共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开展八项规定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状况督查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马上依据文件要求,开展自查活动,现将我局自查状况汇报如下: 一、八项规定落实状况 1、依据自查,我局已于2023年初制定了本单位落实八项规定的具体制度。 2、依据自查,我局成立了监督检查本单位八项规定落实的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相关监督检查工作人员。 3、依据自查,我局自2023年以来,每年开展一次,共开展了2次本单位八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对觉察的问题准时固定了证据并准时指出和订正,监督检查后下发了特地通报,通报人员作出了检
2、查,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对整改效果进行了跟踪落实。 4、依据自查,我局建立了公车使用台账,公车在节假日或双休日定点停放,并制定了县司法局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建立了违反公车使用规定责任追究措施。 5、依据自查,我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只有1处办公用房,办公室面积未超标、未进行豪华装修,其他班子成员办公室面积也未超标。我局没有内招,不存在内招豪华装修状况。 6、依据自查,我局公务接待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不存在同城吃请,接待时未供应烟或高档酒水,作陪人数未超标,未支配过与公务无关的参观,也不存在其它违规公务接待。 7、依据自查,我局未违规发放津补贴,不存在吃空饷现象,不存在工作人员挂靠证照或
3、从事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中介活动。 8、依据自查,我局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纪律,履行请休假制度,不存在工作人员脱岗现象。不存在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衣着、行为影响公务人员形象的现象,不存在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现象,不存在违犯节能减排的现象。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状况 1、依据自查,我局党组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在年初和年中两次定期争辩、协调部署,并乐观支持办案。班子成员依据“一岗双责要求听取相关汇报,并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检查。 2、依据自查,我局年初召开了党组会议,专题争辩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召开了单位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组组织了班子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和
4、本单位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党组书记自2023年以来讲了4次廉政党课。按要求开展了勤廉关爱谈工作,共开展谈话44人次,其中勉励性谈话对象42场次,苗头性、侵向性谈话对象2场次。并组织分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3、依据自查,结合上办发(2023)28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充分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争辩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按时上报了实施方案、第一季度工作状况和半年工作小结。 4、依据自查,我局制定了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方法,明确了对履行责任制不到位、落实不力的班子成员和股室(站所)负责人具体的追究方法,并将责任制落实状况作为评先评优、推举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权力公开透亮运行状况 1、依据自
5、查,我局2023年“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提前向联系的纪工委报告,决策事项经过了集体争辩,争辩确定后准时报了纪工委备案,2023年没有“三重一大事项。 2、依据自查,我局“六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制度执行到位。 四、再监督再检查工作状况 1、依据自查,我局争辩制定了本单位监督检查及问题线索收集汇总制度,成立了监督检查机构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再监督再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为副局长张蒲芳,具体工作人员为徐运明,并将开展监督检查、执纪执法状况纳入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一部署。 2、依据自查,我局通过发送 短信、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等形式公布了群众投诉举报 、信箱,受理群众对本单位履职、执法状况的投诉和举报,并对接到的群众投诉和举报的问题认真处理,准时回应。 3、依据自查,我局今年以来开展监督检查2次,包括对法律效劳机构和法律效劳人员的诚信考核以及财务检查,检查中未觉察问题。 4、依据自查,我局近两年未觉察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现象,所以未向县纪委移送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线索。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