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法律效劳工作调研报告 一、公共法律效劳工作现状 为使法律效劳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县司法局以“53321的模式强力推进公共法律效劳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公证、法律援助、特殊人群管理等工作。一是构建三级公共法律效劳实体平台。在不断完善县公共法律效劳中心建设的根底上,通过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目前正在建设中的县公共法律效劳中心,已经建设完成的县永乐镇公共法律效劳站,130个行政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效劳室,48个贫困村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各村建立公共法律效劳公示栏和普法、法律效劳微信群,全力整合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效劳、人民调解等法律效劳职能,在县级平台为广阔群众提供“窗口化
2、、综合性、一站式的根本公共法律效劳,在乡镇级平台开辟开放式效劳大厅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常日制“坐诊效劳,在村级平台提供“预约式“定期制的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效劳,切实增强公共法律效劳供应能力,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效劳。二是打造“互联网+线上互动平台。积极打造“司法行政公众号,并在上面设置“新法速递“律师效劳“法治礼包等核心栏目,开放法律知识学习、法律问题咨询、法律效劳引导、法律援助申请等功能,努力形成公共法律效劳与电子网络平台对接互通、有机融合的效劳机制,全力缩小公共法律效劳供应的时空距离和质量差异。三是健全“一小时法律援助效劳圈。立足“1234824小时法律
3、效劳热线,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骨干、法律援助联络点为补充的“一小时法律援助效劳圈,已全面实现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覆盖率已达100%,让法律援助效劳直接延伸最基层、最前沿,让群众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法律援助,降低维权本钱。 二、公共法律效劳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法律效劳总量缺乏。一是效劳供应方式传统。我县公共法律效劳是政府传统的管理类模式,公共法律效劳的提供方式、效劳内容等根本由政府单向确定,与社会和群众的要求有差距,供需脱节现象依然突出;二是效劳领域狭窄。仅能满足于一般民事、婚姻家庭、基层根底法律效劳,效劳总体水平不高;三是法律效劳资源匮乏。律师是
4、法律效劳的主力军,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但我县律师数量为3人,突出的供需矛盾,成为制约基层公共法律效劳体系建设的瓶颈,基层群众“找法难“用法本钱高问题比拟严重。 二公共法律效劳结构不协调。一是效劳平台还不完善,目前,我县公共法律效劳主要依靠“12348法律效劳热线,辅以县局法治微信,线下平台为县级公共法律效劳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效劳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效劳工作室,但效劳流程和评价标准还不统一,线上线下未实现无缝对接;二是效劳功能未有效发挥,法治宣传方式传统、“谁执法、谁普法未得到有效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匮乏,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法律参谋作用发挥不充分。 三公共法律效劳机制不健全。一是工作推
5、进机制不完善。局部党政领导对建立公共法律效劳体系重视不够、支持不力,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司法行政“孤掌难鸣。二是保障机制不完善。投入严重缺乏,政府购置公共法律效劳的制度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导致公共法律效劳体系建设的基层根底严重滞后。 三、公共法律效劳工作下步工作建议 一抓好效劳体系建设的整体设计。一是出台政策文件。县委县政府出台县公共法律效劳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公共法律效劳的性质定位、对象范围、供应机制、保障措施等,细化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形成公共法律效劳体系建设的推进合力。二是加大政府投入。扩大政府购置公共法律效劳的范围,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效劳阵地建设和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把政府购置公共法律效劳列入政府
6、采购目录,调整完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个案补贴标准。三是加大公共法律效劳社会知晓度。利用县、乡、村三级法律效劳网络积极宣传公共法律效劳体系“三大实体平台。 二健全公共法律效劳线上线下平台。一是强化实体平台。标准化建设公共法律效劳中心,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县法律援助中心的龙头引领作用,理顺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联络点工作机制,发挥“一小时法律效劳圈作用。二是拓展线上平台。以“12348法律效劳热线为统领,集微信、移动APP、公共法律智能效劳系统为一体,建成具有九寨特色、科技和互联网含量更高的公共法律效劳网上平台,标准网上效劳、管理、监督流程和标准,让群众真正享受到“一键式完美法律效劳。 三优化公共法律效劳资源配置。一是加大法律效劳机构招引和培育,通过政策减免、场地租赁优惠、业务优先供应、税收减免等方式,鼓励引进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所等,制定扶持政策努力把现有法律效劳机构建成品牌效劳单位,提升影响力和效劳水平。二是加大法律效劳人才培养,将法律人才纳入县级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公共法律效劳人才培训,加大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招录,不断充实法律效劳人才队伍。三是培育法律效劳社会组织。指导和支持建立以提供公益性法律效劳为宗旨的新型社会组织,完善法律志愿效劳制度,吸纳高校师生、志愿者、退休政法干警参与,推动建立多元化公共法律效劳供应主体。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