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农村金融效劳问题的调研报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聚成合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金及其效劳是经济开展的血液。而目前,由于农村金融的困境日益凸显,农村金融效劳落后,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开展的“瓶颈,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掣肘因素。因此,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强化“三农金融效劳,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破解的难题。 一、农村金融效劳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健康、完整的金融体系对于农村经济的持续开展是不可缺少的。在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投入是资金投入的主渠道。而现有金融体系在为农村效劳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退位,效劳功能弱化。
2、由于农村经济货币程度较低,农村金融赖以生存的微观经济根底脆弱,正规金融因农村的比较弱势而选择“自我纠正,工作总结国有商业银行大量退出农村市场,导致农村金融效劳覆盖面下降,农村金融出现“空洞化和边缘化。首先是政策性金融缺位。对农业开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与其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农发行为我国目前唯一的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太窄,主要负责粮棉油收购、储运等环节的资金提供,农业开展急需的其他贷款业务根本没有涉足,在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根本完成后又将面临业务严重萎缩的问题,没有真正起到支持农业开发的作用。其次,农业银行支农功能“边缘化。随着农行商业化改革的
3、深入,其“盈利性、流动性、平安性的经营原那么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分散性、波动性、长期性向背离,农业银行将农业资金从以农业为主转为以工商业并举,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使得贷款业务逐渐离“农。再次,农村信用社支农有限。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占主导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农业、农民开展经济的资金需要,较好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开展,但由于受自身经营规模和经营体制所限,其资金供应总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开展对资金的需求,存在“农信难为农的严重问题。 2.信贷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农民很难取得贷款。为防范贷款风险,面对农村贷款规定较为苛刻的条件。大局部农民贷款因提供不出相应的质押、范文写作抵押及不
4、动产等担保而与农贷失之交臂;另外,由于农村贷款期限、结构、金额等方面设计与农村资金需求特点不相适应。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渐深入,农业走向产业化、现代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周期长,而现实的贷款产品金额偏小,期限一般为1年,与农村经济开展需求信息不对称;此外,浮动贷款利率制度使农民承受能力严重受挫。实行浮动利率制度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处于垄断地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对贷款一律实行上浮,在相当程度上加重了农户的利息负担。 3.农村金融效劳环境较差,金融生态断裂。由于社会信用环境差,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农村信用体系尚不完善,
5、金融机构考察其财务状况和信贷条件较为困难,同时贷款需求总体缺少有效的担保、抵押,使农业地区需求量大、亟须支持的大额农户、个体公商户贷款、民营企业贷款、小城镇建设贷款、水利建设贷款等难以形成需求。另外,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尚未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处于零散分布状况。 4.民间借贷缺乏标准,金融风险加大。民间借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但良莠不齐,同时,也加大了农民的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由于对民间借贷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和正确引导,其风险、个人简历隐患日益凸现,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呈上升态势,间接殃及社会稳定;另外,民间借贷不标准,无借据、合同,缺乏担保,隐蔽性强,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坑蒙拐
6、骗在所难免,甚至引发刑事案件;民间借贷利率一般高于同档次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风险集中,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此外,影响金融宏观调控。民间借贷活动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易诱发大量资金以现金形式流出金融机构,加大现金“体外循环,造成金融信息失真,干扰央行对社会信贷总量的监测。民间借贷投向具有一定的趋利性、盲目性,资金流向与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不能配套,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效果不佳。 5.农业保障体系存在许多障碍。农业保险机构运行障碍主要表现有:保险基金规模较小,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工程界定模糊,农业险种划分及其保费标准正在探索中,理赔及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滞后,贴农、为农保险制度不完善。中小企业
7、信用担保组织规模偏小,经营行为不标准;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关系不顺,行业自律以及监管不到位,风险及补赔机制尚不健全。 二、改革提升农村金融效劳的建议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下,现行农村金融体系需要积极地进行变革和创新,适应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广阔农户、乡村企业多样化、多层次金融需求 特点,积极构建以合作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有机结合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开展需要的农村金融效劳体系,形成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合力。 2.加快法律制定,为农村金融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农村金融立法应循序渐进,平稳推进。应重点制定农业投资法、农村合作金
8、融法和农业保险法等专门法律,热门思想汇报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使之有能力和动力进行金融制度创新。首先,制定农业投资法。制定农业投资法,使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法律化,通过立法规定中央、地方、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业的投资比例及相应的责任。另外,农业投资法在法律上要规定对农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中央银行对农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应低于城市的商业银行,以调整其级差收益。同时,建立农业信贷国家财政补贴制,以补偿因低息贷款而造成的损失,走农村金融“以农养农,国家保护的路子。此外,农业银行在完成上交存款准备金后,多存可以多贷,但必须明确年度农业信贷的结构比例和投入时期。其次,制定农
9、村合作金融法。尽快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及配套的法规,给农村合作金融以应有的法律保护。在农村合作金融法律中,要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产权组织形式、融资渠道、经营机制、管理模式、运营规那么、职能作用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农村开展的实际,在资金、利率、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予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优惠政策,范文内容地图并用法律形式予以标准。在立法中应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经营目标、经营业务、权利义务、与政府的关系等内容做出规定。这样既可以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和开展提供法律的依据、标准和保障,又可以标准农村合作金融市场,为农村合作金融的健康开展奠定良好的法律根底。再次,制定农业保险法。加快农业保险的立法,从法
10、律上明确政府、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政策和财政上予以支持,建立起确保农业持续开展和农村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在农业保险法中,要明确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方式。扩大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农业保险应包括农作物的耕种、收获后储藏、加工及其运输的保险,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财产的保险,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身保险及各种手工艺和家庭产品的保险等。另外,要明确政府在农业保险中应发挥的作用。进行保费补贴,根据农业保险开展的需要和我国财力,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规定保费补贴的参考比率;进行费用补贴,借鉴兴旺国家开展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由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经营费用进行补贴。实行某些优惠政策,对农业保险公
11、司及其分支机构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免税,对其经营的商业保险业务那么降低税率,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也实行免税;对农业保险的投保人提供贷款担保或对向投保者提供低息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利息补贴。另外,要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制度体系。根据我国农业保险开展的实际需要,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应多样化,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地方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组织等。 3.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首先,创新管理体制。强化内控制度,完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树立以改革和效益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价值观,构建起涵盖农村信用社各部门、各岗位以及每个员工
12、的科学合理的鼓励机制、完善目标考核、真正使经营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增强其经营管理的平安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同时要确保管理的有效性。其次,进一步改革产权制度。强化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强化内部约束和鼓励机制,有效地转换经营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内控执行效果;强化增资扩股工作,心得体会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操作的合规合法性,逐步优化股权结构。再次,完善治理结构。在治理结构选择上,要坚持所有者控制原那么及效率管理和监督原那么。要做到入股农民是农村信用社的所用者和控制者,形成信用社和入股农民的命运和生存开展息息相关的制度和体制安排,创造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
13、运行机制。在组织内部结构机制安排上,既要相互统一,又要相互制衡。根据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要求,农村信用社必须坚持所有者的利益主体和他的风险主体是一致的,而在治理上和管理上也应由他们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最后,加强风险防范。努力扩充资本金。资本充足率提高了,农村信用社抵御风险的能力自然就增强了。同时,农村信用社应抓住改革的机遇,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改善自身经营,增强自身的吸引力,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良好形象,做好效劳,强化信用社与社员的联系,使入股社员得到实惠,提高人们的入股积极性。努力实施多元化战略。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业务应该多样化,资金的投放领域和投放对象应该广泛化。提高信贷质量。农村
14、信用社要提高信贷人员的素质,增强其风险意识;严格信贷审查,加强信贷管理,及时催收贷款。 4.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应构建一个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民间金融相结合的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首先,拓宽政策性金融的业务范围。作为目前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农业开展银行应逐步向综合型政策性银行转变,满足不能通过竞争性金融活动而获得满足的农村金融需求。农业开展银行应当健全和完善政策性金融效劳功能,继续支持国家粮油储藏体系建设,履行为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等政策性业务。在业务拓展上,农发行在目前根底上调整充实业务范围,积极开办粮油产业化经营贷款、重新对农业开展银行进
15、行市场定位,进一步调整农业开展银行信贷结构,逐步将支持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使其成为支持农村开展的综合型政策性银行。同时要拓宽业务覆盖面。通过增设基层网点、接收局部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网点或接收局部基层国有商业银行网点作为自己的分支机构,增强效劳农业的能力。另外,逐步开办扶贫开发工程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村根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业务;通过发行农业金融债券和建立农业开展基金,拓宽筹资渠道。此外,建立农村政策性保险业务,鉴于商业农业保险尚缺乏市场根底,建议在政策推动下争取成立地方性的,以政策为依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建议建立国家和省两级农业保险开展基金,在财政补贴之外,支付农民的
16、保费补贴和农业保险部门的超额赔款补贴,通过政府补贴或委托代理的方式,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其次,大力开展面向广阔农户的合作金融组织。合作金融机构因自身制度设计的特点,使得为社员效劳方面具有交易本钱低、效率高的内在优势,在农村金融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应大力开展面向广阔农户的合作金融组织。如由农户自愿发起的资金互助组织,这种资金互助组织应是真正意义的合作制组织,社员之间互相监督,社员代表参与合作社决策,建立社员大会控制下的法人治理机构,有效建立其自我约束和自担风险的经营机制。再次,逐步标准和引导民间金融。民间金融具有信息本钱低、利率弹性大、效劳态度好等优点,适度、健康的开展对于活泼民间投资,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的开展具有积极的作用。要通过经济手段而非行政手段来解决民间金融所存在的问题,并逐步使之标准化和制度化,充分利用传统的信用资源来培育和开展民间金融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