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Y/T3225-2020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T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T业研究所、满洲里中林科技干燥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华意木材干燥设备有限公司、潍坊富顺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开原圣意达木材干燥设备有限公司、沈阳青火木材干燥设备有限公司、内蒙古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橡胶研究所、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华南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
2、学、浙江农林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江京辉、周永东、王宝坤、窦青青、徐洪阳、王贵富、丛德宝、关海峰、胡传双、于建芳、郝晓峰、周凡、高鑫、付宗营、李家宁、曹永建、李民、鲍咏泽、侯俊峰。LY/T3225-20206.3除上列推荐基准外,对其他树种、规格尺寸锯材可依锯材密度及干燥特性等制定相应干燥基准。对于干燥工艺成熟的锯材,可制定并采用时间基准。7干燥过程规则7.1操作要求7.11装窑前应对循环系统、加热系统、检测系统等窑内设备进行检查,确定完好后才能装窑。7.1,2干燥过程中窑内的实际温度不应超过规定值的士1.0,干湿球温度差不超过规定值的士1.5;使用感湿试片检测湿度时平衡含水率的测量误差不大
3、于士1%。7.1,3定期检测检验板含水率,保证及时调整干燥基准阶段,并检查干燥缺陷,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7.1.4确保湿球温度计的水盒中水位高于2/3盒高,湿球温度传感器距水面距离应保持在30mm50mm。使用湿球温度控制湿度时应定期更换湿球纱布,以保证纱布吸水性能良好:使用平衡含水率片控制湿度时,每次干燥前应更换感湿试片。7.1.5定期记求干燥过程各参数,相关示例见附求B。7.1.6电测温、湿度仪表应定期校验,至少每三个月校验一次。7.17高温干燥结束后,待窑内温度降到不高于大气温度30时方可出窑:寒冷地区可在窑内温度低于30出窑。7,2预热处理7.2.1温度建议为90一100范围。7.2.
4、2湿度对于湿锯材,干湿球温度差为02.0:对于气干材,干湿球温度差的确定,应使湿空气对应的平衡含水率略高于气干时的木材平衡含水率。7.2.3处理时间应以木材中心温度不低于规定介质温度3为准。也可按以下方式估算:锯材厚度每1cm约需1h:环境温度低于0时,在此基础上增加20%。7.2.4预热前应将窑内温度加热至30以上,防止水分凝结。7.2.5预热中应控制升温速率,30mm以下厚度锯材升温速率不超过10h,30mm以上厚度锯材升温速率不超过5/:升温过程中应优先保证干湿球温度差或感湿试片平衡含水率在预设水平。7.2.6预热后应使温湿度逐渐调节至相应干燥阶段规定值。7.3中间处理7.3.1干燥过程中,应进行一次中间处理。另外,可依缺陷发生的程度及时增加中间处理次数,防止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