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第569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评价导则的通告为有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优化收运处置模式,加强设施设备建设,构建长效运行和管护机制,推动我省农村环境卫生水平提升,切实改善农村的人居环境,现发布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评价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2月21日前言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实施意见(吉建发2019)1号)等文件要求,为有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优化收运处置模式,加强设施设备建设,构建长效运行和管护机制,推动本省农村环境卫生
2、水平提升,编制组经调查研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收运体系建设:5收运体系运行:6处理体系建设:7处理体系运行:8非正规堆放点整治:9评价结论。本导则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农业科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导则过程中,结合各地实际,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19号,邮编:130041,邮箱:训),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导则技术指导:孙众志柴冠本导则主编单位: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乡村发展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李忠和王红伟李伟刘建王海文孙旭田子玉姚文夏陈清华张勇力赵景江马岩松张岩左亮奚金想房晗高明杨双崔佳龙王飞虎刘欣伟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