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色金属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995北京编制说明有色金属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是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1987国土(建字第144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1989)国土(建字第169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一九八八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制定计划(计综(19872390号)的安排,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具体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会同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深人有色金属厂矿,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建国以来在有色金属工业工程项目建设中
2、科学、合理利用土地的经验,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吸取了近年来技术发展和设计研究成果,体现了行业技术经济政策,多次征求了全国有关部门及专家的意见,最后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组织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建设用地指标共分七章:总则,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有色金属矿山、重有色金属冶炼厂、铝冶炼厂、铝加工厂、炭素厂建设用地指标。本建设用地指标系初次编制,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国家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司(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柳树路21号,邮编:100081)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地址:北京复兴路12号,邮政编码100038),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9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