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林业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系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国土(建)字第144号关于印发(关于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国土(建字第169号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遵照国家计委计标(1988281号关于印发(一九八八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制订计划)等的通知的安排,由林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和林业部西南林业勘察设计院共同组织编制。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较为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的建设经验,结合东北、内蒙古林区和云南、四川林区已建林业局的实际情况,经过对大量资料的分析论证综合平衡、模拟设计之后确定的。多次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由我部召开了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定稿。本建设用地指标共分三章:总则、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林业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本指标系初次编制,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分别寄交国家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司(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柳树路21号,邮政编码100081)和林业部综合计划司(北京和平里,邮政编码10071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199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