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纪工委关于信访件调查情况的报告 区纪委:根据南纪群字20xx4号文件精神,自2022年9月25日起,街道纪工委按照区纪委的要求,我们对四小区居民何玉峰等三人来信反映巩幼青在任大尧三路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把不属于本社区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等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现报告如下: 一、巩少青等三人的根本情况巩少青,女,1952年6月出生,住逍遥一路16号,本社区户口,系巩幼青的姐姐。本人1969年下乡到寿光县,1985年回青,下乡时间长达16年之久,由于下乡期间的工龄确认问题,至今没有办理退休手续。其本人的公益性岗位协议聘用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8月30日。目前,金门路劳动保障效劳中心
2、正在协调为其办理退休。刘锡福,男,1950年11月出生,住逍遥一路16号,本社区户口,系巩少青的丈夫。本人从原青岛服装一厂下岗,现为我管区失业人员,公益性岗位协议聘用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9月30日。韩芳梅,女,1962年11月出生,住xx区富环路206号,现为xx区失业人员。公益性岗位协议聘用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至2023年2月28日,与原大尧三路社区居委会主任巩幼青没有任何亲属关系。 二、调查经过及情况认定在接到信访件后,我们找到当时的金门路劳动保障效劳中心副主任姜梅(现调江苏路劳动保障效劳中心任职)了解了情况,姜梅明确说明:以上三人都属于市内四区“4045失业人员,
3、并办理了失业证,符合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认定条件,在社区从事社区卫生保洁、平安保卫、公共环境绿化、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等工作,符合政策规定要求。关于韩芳梅,虽然不是xx区户口,但2022年上半年以前,区劳动保障局也允许进行办理,当时都是经过区劳动保障局审核认定并予以批准的,不存在违背政策法规的行为;关于巩少青,由于下乡问题,工龄确认难度很大,巩少青本人也曾亲自写信给市劳动保障局王帆局长,反映了个人的实际问题,王局长指示市劳动保障局保险办具体协调办理。在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由于其本人没有养老和医疗等保险,因此,区劳动保障局认可并同意她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关于刘锡福,完全符合公益性岗位从业条件,不存在任
4、何问题。目前,刘锡福的劳动协议已到期,本人明确表示不再续签。 三、对信访件的根本看法和处理意见 (一)来信反映的巩幼青在任大尧三路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把不属于本社区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问题,实际上,根据市劳动政策法规规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并没有具体的户口所在地方面的界定,市内四区符合公益性岗位的从业人员都可以办理就业。 (二)来信反映的巩幼青以权谋私问题,我们认为是不属实的。公益性岗位的从业条件是清楚的,只要符合条件,社区有一定的从业岗位,经区劳动部门审核同意,任何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失业人员,社区居委会都可以按规定聘用,只要不是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按政策将符合条件人员安排就业,这不属于以权谋私
5、。至于没有同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协商,这是工作方法问题,党工委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加强这方面的教育。 (三)来信反映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按协议履行职责的问题,劳动保障效劳中心表示正在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标准和落实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考核方法,明确社区居委会的责任。同时,街道党工委也明确要求各社区居委会,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使用管理。另外,我们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写信反映巩幼青问题的三位党员群众,并不是原大尧三路社区的居民,在给区纪委写信以后,还给区民政局发了内容、署名完全一样的信件,与这次的社区规模调整及社区居委会换届有很大关系,街道党工委和纪工委将进一步深入了解,找出问题的症结,认真妥善地处理好。特此报告。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