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局有关开展“放管服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水利局关于开展“放管服工作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自治区水利厅: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放管服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水办行审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对照,自觉查找问题,现将我局开展“放管服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自查自纠情况(一)权力承接协调到位权力下放切实落实到位,本部门主要承接自治区厅下放的权力,认真做好承接方案,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进入政务中心,不存在权力下放不同步、承接不协调的情况。(二)不存在“红顶中介的问题我局不存在中介机构或直接指定中介机构开展技术效劳现象。(三)不存在违规收费或巧立名目另行收费问题。(四)
2、部门间是否实现信息共享的事项与我局业务相关的单位是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实现业务系统的对接,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协同办理,不存在因信息不共享造成群众办事多头跑现象。(五)监管工作是否到位的问题不存在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疏于管理的现象,不存在管得过细、干扰过多的现象,没有以检查、帮扶为名经常到企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等“扰企问题。(六)是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问题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后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放管服改革长效机制,相关机构充分发挥管理、协调、监督作用,政务效劳工作标准。二、下一步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企业信用信息统
3、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等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建立“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具有水行政执法检查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二是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照权力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修订和工作实际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次数和方式。水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年度抽查的比例、次数和方式,既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防止过度检查。四是创新行政审批效劳方式,推行“互联网+政务效劳,部门间数据共享等工作开展情况。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行政审批事项操作标准、一次性告知等材料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问题建议通过开展“放管服工作自查自纠,我局在认真对照各方面的问题后,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还未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宣传力度还要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督办落实力度,做好各项有关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