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国资委办公用房自查情况报告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xx)17号)、省委办公厅关于对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情况开展催促检查的通知(鄂机发6283号)和市政府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情况开展催促检查的通知(孝感政办电(20xx)58号)精神,我委积极组织学习,认真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现将清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我委成立了党政机关
2、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并进行了全面自查。 二、自查自纠,狠抓整改现有办公楼(四层、五层)是2023年4月由市财政局通知,经过简单装修后于今年2023月12日搬入使用,房屋产权属市财政局。我委编制人数17人,其中处级7人(含副调研员2人),科级8人,工勤2人;在职实有16人(11月安排1名军转干部),其中处级6人(含副调研员2人),科级8人,工勤2人。现有办公场所建筑总面积417.2平方米(与下属企业xx市鑫源国有资产营运中心联合办公),使用面积383.5平方米,其中办公室用房面积170.2平方米,公共用房面积213.3平方米。根据孝感政办电(2023)58号文件的督查内容八条要求,我委均没有超标。 三、标准管理,明确措施一是不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楼,维持办公用房现状;二是严格依据办公用房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那么,进一步标准好正常办公行为;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稳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四、有关建议目前,我委使用的办公用房与市政和公司共同办公,且房屋产权属市财政局,十分不便,提请市政府进一步考虑解决我委的办公用房问题。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