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谐开展电力调研报告 当前电力体制深化改革中,在主辅别离和主多分开的过程中,必须把稳定职工队伍,继续开展壮大电力多种经营,维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当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实践。在供电企业主多分开中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供电系统主多分开中需要妥善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国家电监会副主席邵秉仁同志对电力系统调整重组多经企业时提出:对于电力这样一个重要的根底产业来说,保证电力的平安可靠供给永远是第一位的,这与电力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并不矛盾,但是在操作上必须把握好适时的力度。调整重组多经企业必须表达“三个有利于的要求,按照“统筹规划、统一设计、分步实施、审慎推进的原那么,实现
2、既精干电力企业主体编制,有利于提高供电的平安可靠性,又能使重组后的多经企业具备“四自的根本条件和能力,在市场竞争中能够独立生存开展。确保电力改革、开展和稳定。所以,妥善处理好主多分开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是稳固多经开展成果,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关键。 1、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利益的关系 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开展,是为了维护稳定,但维护国家的利益是前提。应该在维护国家、企业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电力多种经营20多年的开展过程中,主业和多经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各方面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主多分开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改革。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都要从有利于维护稳
3、定和有利于促进开展的大局出发,最终要实现主业和多经双赢的目标。 2、妥善解决人员流向对多经开展的影响 任何一项改革,其首要的都是人的问题,人的问题处理不好,改革就难以成功。主多分开所要面对的是目前在多经企业工作的数十万主业职工的去留问题,他们是留在多经还是回到主业。留,就必须落实好这局部人员的身份、待遇、劳动关系等相关政策。回,就必须考虑到主业如何重新安排这局部人员的工作,而多经企业如何应对突然出现的“人荒,尤其是可能引发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断档。 3、慎重对待职工股权与依法维权的问题 目前,电力多经企业绝大多数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成了股份制改革,有的已经成为纯粹的“全民公司,主业职
4、工全部投资入股,提供多经企业所需的资本金,并参与分红。形成了主业职工与多经企业的资产纽带关系,也为主业职工增加收入提供了渠道。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给多经企业的资金运作带来困难,也将损害主业职工的切身利益。 4、充分发挥多经企业人力、技术作用,为电力体制改革当好后备军 经过二十年的开展,供电多经企业积累了一定的人力和技术资源,尤其在电力建设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这些都应该认真加以利用,为电力工业的开展继续发挥作用。从长远看,电力工业要改革现有的用人机制,打破身份界限,实现人才的自由流动,就可以利用多经企业的特点,锻炼和储藏专业人才,使多经企业成为电力企业开展的后备军。 二、对供电企业主多
5、分开工作的几点建议 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企业开展、有利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对供电企业如何实施主多分开工作提几点建议: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地处理主多分开中的资产清晰问题。 经过1997年至1998年的资产清理整顿界定,大局部多经企业里已根本没有国有资产。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造,现在的多经企业的产权应该是职工个人股和集体资产股两局部组成。职工个人股应包括主办单位的全民职工股、集体职工股、离退休职工股;集体资产股应包括1997年资产界定局部和多经企业自身多年来的经营积累。从资产的隶属关系来看,主多分开大局部供电企业主业和多经资产的产权已经清晰,属于已经分开的状态。 改革的出
6、发点、落脚点都是为了开展,为顺利进行改革,支付一定的本钱是必须的。即将出台的主多分开政策,要妥善地解决好电力多种经营企业的生存与开展问题,落实电力改革领导小组批复的国家电力公司文件精神“主办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对三产、多经企业已提供的支持不变。要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国企实施“主辅别离、辅业改制政策规定,把电力企业中的“三类资产,特别是与主业业务关联度不大的资金、资产、土地、厂房等有益于多经企业开展的生产要素无偿地划拔给实施分开的多经企业,作为改革的本钱。 2、主多分开中一定要处理好各种劳动关系,明晰用工机制。 对于目前在多经企业工作的主业人员,是继续留在多经,还是回到主业,应该由主业、多经和职工三
7、方协商确定。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职工个人意愿,允许职工自主做出选择。其次,要考虑多经企业的实际需要,给予多经企业以决定权。他们需要的人,主业不得强行抽回;他们不需要的人,那么应由主业进行安置。第三,主业在明确现有在多经工作人员身份不变、退休后可以回到主业的原那么下,积极鼓励其留在多经企业工作。主业成立人才交流机构,建立专门人事档案,负责此类人员劳动关系及相关事项的管理。主业应与使用职工的多经企业签订人员借用协议。第四,对于愿意进行身份置换,不再保存主业劳动关系的职工,主业应有相应的补偿政策,区别不同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偿。第五,我国电力企业现在的人员编制水平,仍为兴旺国家先进编制水平的2
8、023倍左右。要到达国际先进水平,除了提高技术装备以外,“减人仍将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长期课题。主多分开带来的人员回流,将加大主业减人的压力。如何防止二次膨胀,继续保持电力工业健康快速开展,也是改革中必须予以高度关注的问题。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建立适合市场经济的用人机制,是目前电力企业开展必须解决好的课题。 3、主业职工在多经企业参股的问题应采取宜管不宜退的原那么。 主业职工在多经企业参股的问题,属于个人投资行为,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还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尤其是作为自然人的投资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应该受到鼓励和保护的,在本次主多分开的改革中不应作强行清退的要求。应该看到,随着主业与多经在人员、资产、
9、业务、机构、管理等方面的逐步分开,随着经营行为的不断标准,多经企业的利润泡沫会很快破灭,投资参股不再意味着必然是高回报,风险将真正出现,职工的投资意愿必然会因此下降。应该用市场这个无形之手来最终解决主业职工在多经企业参股的问题。与此同时,应禁止主业单位以投资公司或职工持股会等形式,将职工个人的资金集中投入多经企业,更不允许通过此类方式控股直接为主业提供产品、原材料和效劳的多经企业。要加强监管,严格标准投资行为,防止通过不标准的职工持股转移国有企业利润、侵蚀国有资产的现象,杜绝损害国家或电力客户利益的关联交易。 4、加强多经企业的自身建设,使其真正成为具有独立的法人企业、独立的企业资质、独立的生
10、产经营场所、独立的技术装备、独立的人力资源、独立的企业形象的“四自企业。 多经企业要主动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凡涉及到与主业有关联的电力工程安装、检修、物资采购等工作,主业和多经企业都要坚决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向社会承诺的“三个十条。特别要严格执行“三不指定,杜绝一切行业垄断的行为,合法、标准,按市场规律办。只有这样,主多之间才能建立起健康平等的伙伴关系,而不是依托关系,才能依法维护好主多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不是“损主利多、损公利私。 5、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不搞一刀切。全国供电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多经企业的差异就更为明显,在设计主多分开的方案时,应该有所区别,防止简单从事。最好先选择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假设干供电企业进行主多分开的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向全国推广,尽可能实现平稳过渡。 总之,从构建和谐社会为前提的角度来研究和解决好供电企业主业与多种经营企业的分开问题,一定要历史地、全面地、人性化地去把握操作。“以人为本,“多考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市场竞争中,企业的利益最后要服从人民的利益,改革的目标是要使人民群众受益。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企业利益受损失,员工的利益也成了无源之水,这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在供电企业主多分开中,承受能力和我们的改革的力度必须能够适度的结合,处理改革和稳定的关系时,稳定是前提,企业的开展需要稳定,社会的进步需要和谐。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