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考评自查报告 第一篇: XX县区安监局查处取缔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直至无证无照经营,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XX市XX县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长综办发【201x】1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了打非治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开工作,现将我局开展的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 2023年5月,我局制订了XX县区安监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开工作方案(长安监发201x6号),成立了以为组长,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相关制度。 2、开展工作主要情况 我局立足自身职能,以辖区监管责任制为核心,持续开展了整治
2、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取得了较为显着的成效。截至目前,我局共出动车辆20230余次,执法人员300人次,对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共取缔无证照经营户22家,无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平安事故的发生。此外,我局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确保我区无证无照经营状况得到改善。 三、取得的成效 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中,我们根本到达了一下目标: 1、民众的法律意识和经营者的持证持照守法经营的意识明显加强; 2、城镇主要街道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3、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有效标准,消费环境更加平安、放心、和谐。 虽然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
3、性成果,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强对民众法律、法规的宣传,使日常监管工作不脱节、不留死角。 附件1:关于印发XX县区安监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2:无证无照经营单位取缔名单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第二篇:关于对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目标考评的通报 关于对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目标考 评的通报 市直查无成员单位: 为了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检验我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月日至日,由市政府查无办牵头,会同市综治办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先后对市直查无成员单位进行了检查和考评,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
4、阅资料等方式,确定了考核评分现将检查与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从检查情况看,市直各查无成员单位对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十分重视、工作深入、查处有力、效果明显。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大局部单位按照2023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的要求,认真研究部署查无综合治理工作,一是根据领导分工情况,成立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出相应的工作方案,确定了工作任务,明确了整治和监管职责。 (二)宣传到位,气氛浓厚。为了确保查无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后,通过采取召开发动大会,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与张贴标语,制作、发布、张贴宣传册(画)及查无通告,编辑印发查无简报,
5、通过新闻媒体刊发查无信息,设立举报 ,曝光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进行多视角、全方位、广泛地开展宣传活动,同时,部 分单位还致力于在提高广阔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消费者自觉抵抗无证无照的意识方面开展宣传,从而为查无工作顺利开展应在浓厚的舆论气氛。 (三)突出重点、强化治理。各成员单位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自身职能和行业特点,坚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行政处分与经济制裁相结合,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司法等多种手段,重点打击了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平安隐患、威胁公共平安、破坏环境资源、群众反映强烈且不服从监管、拒不整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一年来,全市共清理无照无证经营120230余户,引导办证办照
6、876户,立案查处取缔无照(证)54户。极大地净化了常宁的经济环境,消除各类平安隐患,促进了常宁经济又好又快开展。 (五)存在问题。一是少数单位不够重视。有的单位今年以来没有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个别单位没有发文部署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二是资料不齐全。少数单位没有将上级相关文件、本级会议纪要、阶段性工作小结和报表、专项行动影像等资料收集归档,个别单位没有专项工作资料和无照经营的台帐。三是材料报送不及时。少数单位对查无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不能及时上报总结和相关数据。四是部门配合不强。少数成员单位在引导和优惠办证上措施不到位,对市查无办安排部署的工作不主动。 第三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
7、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专项执法行开工作总结 双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检查专项执法行动 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双河乡人民政府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全乡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现就查无照专项执法行动的根本情况、主要工作和汇报如下: 一、根本情况 今年来,我乡召开了乡联席会议,对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进行了详细地职责分工,今年我乡共开展3次无照经营专项清理行动,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69户;检查中发现无照经营1户。 二、主要工作 按照县上的工作部署,我们把“营造强势执法气氛、夯实
8、无照经营底数、突出查处取缔重点、强化执法执纪督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作为工作的着力点,积极稳妥地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我乡先后成立了由各级“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分片负责1 的专项执法行动领导组以及办事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就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和行动步骤进行了细致安排。同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方法,为专项执法行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夯实了根底。 二是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我乡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该摸底调查清楚的一个不漏;该清理取缔的一个不留;该疏导办证(照)的一个不落的工作目标,要求各级、各部
9、门既要全面清查,不留盲点和死角,又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段,切实做到心中有数、了如指掌。 三是属地监管,落实责任。我乡按照网格化监管执法要求,进一步落实了属地监管责任,整合了执法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以无照生产经营、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无照经营网吧以及危害人身健康的无照生产经营作为查处的重点,逐村逐户集中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清查。 四是结合实际,区别对待。在工作中,我们坚持查处与教育、查处与标准、查处与通报相结合的方法,既依法行政又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不搞机械执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四篇:XX省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 XX省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
10、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 鄂政办发(201x)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机制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是一项综合执法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省政府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
11、经营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省综治办、工商、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商务、文化、卫生、播送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质量技术监督、旅游、平安生产监管、煤矿平安监察、食品药品监管、烟草专卖、通信管理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成员单位提议,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召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指导、催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
12、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响有关情况。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建立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依法撤消、撤销、注销经营者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经营者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在撤消、撤销、注销或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同级后续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级后续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接到告知后应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告知后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将违法事项移送
13、或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二、工作原那么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那么,强化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突出重点,区别对待,疏堵结合,分类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一)对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工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当催促、引导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合法经营。 (二)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无生活来源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以个体经营为根本谋生手段、无恶意违法和社会危害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积极疏导,为经营者办证办照创造条件,鼓励其合法经营。 (三)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政府制定
14、的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免于登记的经营活动,不作为无照经营行为查处。 (四)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平安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平安、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取缔、绝不姑息。 三、工作职责 根据行政许可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职能部门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中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被撤消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查处未取得有效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食品
15、经营、广告经营、粮食收购、烟草制品零售、拍卖、互联网上网效劳等经营活动的行为。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会同或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未取得有效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依法监督管理煤炭经营、供电营业、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等须经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依照法定职责查处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三)公安部门。 依法监督管理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因私出入境中介效劳、爆破作业、烟花爆竹运输、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以及涉及消防平安等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依照法定职责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撤消、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上述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以下简称“相关无证经营行为)。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