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查报告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查报告为落实集团公司要求,确保我市邮政代理保险业务合规文件运行,根据县局指示我局开展了了一次自查活动,具体自查情况如下1、业务开办逐级授权,授权标准,并在上级授权标准内开展业务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代理关系和法律责任不清楚等问题导致的各类风险隐患3、代理保险人从业人员没有考取相应的从业资格证4、网点取得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张贴在显要位置。与保险系统网店名称相符5、营业厅按规定张贴了人身保险投保提示6、当期销售的产品没有超过三家保险公司7、投保时按规定填写投保单、投保人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等资料均有投保人本人填写投保单、
2、回执、委托授权书等重要文件的行为8、严格按规定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对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要求提供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9、不存在销售误导行为,能正确解释保险产品,明确告知客户退保条件及可能带来的损失10、网点日间业务及时上缴后督,并留存交接记录11、摆放的资料合规,没有自行印制宣传资料12、建立了客户投诉及危机事件处理预案,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并做好记录13、建立了客户台帐14、填写的客户信息真实有效,15、操作员密码定期修改,不使用他人工号办理业务,16、系统操作员与网点实际人员相符,人员调整合规17、网点单证账实相符,顺号使用,留存凭证量不超限18、按规定进行单证的请领、交接,并留有相关记录19、严格按协议规定的结算机构、结算周期、手续费、结算保费及手续费,手续费收入全额入账20、设立专门的业务台帐和财务账薄记载保险代理业务21、不存在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的行为22、不存在直接收取保险公司好处费和手续费之外的任何费用